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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二日防过劳 劳团:台湾摆脱过劳之岛仍须努力

劳团认为 每周40工时只是台湾劳工摆脱过劳环境的第一步 未来应以减少加班、落实特休、消除责任制等多管齐下方式 才能真正改善劳工工时过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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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五一劳动节接近万名劳工上街游行抗议,希望缩工时、落实周休二日,不减少劳工工资并增加雇用。如今立法院已三读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劳工明(公元2016)年起可享周休二日,预计明(民国105)年元旦起实施,修正通过后将有340万劳工受益。

虽然日前有工商界向政府反应,企业恐被迫转单至海外,导致劳工失业。劳团认为这只是开始,年总工时超长的台湾要摆脱过劳之岛仍须努力,但有专家认为,解决过劳问题,关键不在工时而是政府应积极解决企业滥用责任制。

加加减减 劳工工时过长未改善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8日参加厂商座谈会时,面对媒体访问表示,台湾劳工假日“放太多”的说法,引发舆论不满,劳动部长陈雄文立马跳出来打脸小英,指出台湾劳工的工时,是全球第四长,显示出劳工过劳的严重问题。

劳动部推动劳工全面周休二日,将《劳基法》修正案列为“超级优先”法案,立院15日排案审查力拼三读闯关。根据现行欲修改的《劳动基准法》修正法案中,劳工基本工时双周84小时,加班上限每月46小时,行政院会4月23日通过《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将工时缩减为单周40小时,加班上限改为每月54小时。

事实上,针对加班工时的长短,劳资双方论调大不同。劳动部长陈雄文指出,未来正常工时缩短后,劳工原来有19天国定假日,预计将和公务员的11天国定假日标准拉齐,但五一劳动节还是放假,所以劳工1年共12天,7天恢复只纪念不放假,等于增加7天上班、恢复56小时,和每周减少2小时工时,一年减少104小时,实际真正减少48小时。

另外,每月加班时数上限增加8小时,等于全年增加96小时加班时数,一加一减,企业还可使劳工的工时增加48小时,但企业要付加班费。如此一来,每周减少的工时,都转嫁到了加班工时上,仍无法有效改善劳工工时过长的问题。

不过据了解,目前朝野立委多表态反对延长加班工时;国民党团希望周休二日、延长加班工时分开审议,但是两个法案脱钩,延长加班工时的规划未来恐难在立院过关。

加班工时 劳资双方论调大不同

全国工业总会秘书长蔡练生表示,企业界并不反对周休二日,但希望政府能做好配套措施,若工时缩短,又不增加加班时数,将使企业在人力调度上失去弹性,那只好转单,最后,导致劳工失去工作机会,薪水不增反减。他建议政府舍弃每月加班不得超过54小时的规划,改采每半年300小时的总量管制方式,让企业获得更多灵活调度人力的空间。

经过劳工团体的多年努力,立法院终于三读通过《劳基法》每周40工时的修正案,台湾劳工阵线认为这是台湾劳工摆脱超长工时的过劳环境迈开的第一步,且未来应以减少加班、落实特休、消除责任制、禁止12小时轮班制等多管齐下方式,降低台湾居高不下世界第四高的2‚124的年总工时。更需防止此法通过后,资方发动第二波提高加班时数上限、扩大变形工时等的改恶倒退修法。

台湾劳工阵线指出,台湾法定工时从1984年《劳基法》刚实施的1周48小时,经过16年之后的2000(民国89)年,修改为2周84小时。现在又经过15年过去了,法定工时依然没有改变,而劳工的年总工时也没有显着降低。台湾在2000)年时,年总工时为2‚281小时,到了2013(民国102)年为2‚124小时,仅降低6.8%。对比韩国2000年总工时2‚470小时,但是到了2013年却下降到2‚163小时,下降幅度高达12.4%。

由此可见,台湾劳工阵线说,台湾自2000年以来,年总工时降低幅度非常少,而实质薪资成长也是近乎停滞,但韩国薪资却已经大幅成长20%以上。因此,从韩国过去十多年大幅降低工时,薪资大幅成长的经验来看,降低工时有提升产业体质,淘汰血汗企业,进而促进薪资提升的正面功能。

台湾劳工阵线分析,行政院提出的“减多少就补多少”的《劳基法》修正草案,根本不是以降低工时为考量,只不过是为了兑现马英九总统周休二日的竞选承诺,但又讨好企业而提出提高加班上限的作法,另一方面资方团体又大力鼓吹提出让企业有更大变形工时权力的改恶版本,并极可能在此次修法后重现江湖,劳阵将全力防堵该版本的浮现。

因此,台湾劳工阵线呼吁,以台湾日益短缺的劳动力、有限的土地及珍贵的水资源,台湾须摆脱以低毛利、高消耗劳动力与环境资源的代工出口模式,降低法定工时无疑是第一块敲门砖。

专家:政府应积极解决企业滥用责任制

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表示,台湾的劳工过劳问题并不在于缩减工时等法令的订定,而是在于是否能落实改善责任制陋习以及劳动检查,积极“法办”违规滥用责任制的雇主,否则纵使法定工时降得再低,法令订得再严,劳动检查没有跟上,台湾总工时过长的问题依然不见得能够改善。

另外,劳动部长陈雄文曾对外强调,如果不以每星期来规定工时,雇主可能将加班集中在某一期间,反而增加劳工过劳的风险,不能放宽太多弹性。

对此,林由敏也认为,修法还是要在最大限度的平衡调查后,拿捏相对应的配套措施,因为若过度限制劳工工时与加班时数,企业内部一旦遇到急单时,容易受限法条制度的影响,将可能被“转单”到海外生产,导致台湾许多企业内部流失掉工作机会。他建议在劳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前提下,给予加班工时更多的弹性。◇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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