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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升等条款扭曲教研 台教团吁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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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7日电)高教工会今天表示,大学教师限期升等条款已扭曲教研工作,导致教师忙于论文集点,或因不配合学校行政工作而未能升等,呼吁教育部要求各校检讨相关条款。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今天举行“限期未升等,不代表是不适任教师”记者会,指出不少大学教师可能是因专注教学,导致研究进度较慢,或因身体不适、不愿配合学校高层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短期内升等,不该因此就面临被解聘的下场。

高教工会理事长、政大劳工所教授刘梅君表示,现在部分大学部分系所要求老师在限期内升等,但依教师法规定,“违反聘约、情节重大”才构成解聘或不续聘的条件之一,限期未升等条款和教师法规定不合,老师应勇敢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东华大学助理教授张鑫隆也表示,限期升等条款受害类型有几种,包括“I期刊霸凌”,要求老师要有论文刊登在“3I”国际期刊、“论文形式”,对教学型教师较不利,或因“资深”、“派系”、“主管”等,导致老师难以升等。

高教工会指出,限期升等条款已扭曲教研工作,逼迫教师在期限内完成升等,导致大学教师忙于“集点”,如凑“I期刊等级论文”、研究计划等,在这种压力下,也导致许多教师罹患各种身心疾病,若不予修正,将残害教育工作者的健康。

高教工会也表示,限期升等条款恐成校方高层控制教师的利器,学校在升等标准加入“主管评量”、“服务分数”、“行政分数”、“产学绩效”等,大学教师若不配合学校高层,也未必能升等,例如工会曾接获投宿案,只因教师未能替学校带入产学合作厂商配合款,而无法升等。

高教工会也呼吁,应尽速改革危害高教环境的限期升等条款,教育部应依据教师法和法院相关判决的精神,要求各校检讨相关条款,教师也应站出来争取自身权益,改变此等扭曲高教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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