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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商越界游泳遭友丢包 海巡逮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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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金门县9日电)大陆籍商人驾驶游艇越界小金门海域游泳,遭友人丢包,被海巡署金门岸巡总队员逮捕,全案依非法入境侦办,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门岸巡总队表示,昨天傍晚在金门巡防区雷达通报下,岸巡总队小金门贵山守望人员发现凤嘴岸际前方约800公尺处有一艘大陆游艇持续向凤嘴岸际航驶;随即通报线上巡逻组前往查缉,金门警察局烈屿分驻所、陆军烈屿守备大队贵山据点也投入部署。

岸巡总队说,目标抵达凤嘴岸际后,巡逻人员观测到疑似有一人跳往岸际,随即前往查察;经过调查确认是家住厦门祥安区的陈姓陆籍人民,海巡人员随即将他押解带回岸巡总队侦讯。

海巡人员发现陈男时,他身上仅着一件泳裤。经过询问,1972年的陈男表示,他与郭姓友人搭乘游艇从厦门珍珠湾出海,行经金厦水域,看到金门海岸十分美丽,于是下水游泳,后因体力不支,而登上凤嘴岸际。

岸总转述,当海巡人员接近游艇时,与陈男相距约100公尺的郭姓友人见状,立刻游回船上,以33公里的时速加速逃离;留在岸上的陈男则是稍后遭到海巡人员逮捕。

岸巡总队副总队长吴建冠表示,陈男在厦门从事中古车买卖,游艇是他以60万元人民币购得,原本只是想到金厦海域游泳,没想到被海巡人员逮捕。陈男在接受岸巡总队询问时,对自己为海巡队造成困扰,感到抱歉。

对于遭友人丢包,陈男今天被移送地检署前不发一语。海巡人员透露,由于陈男到案时仅着游泳裤,他还打电话给郭姓友人帮忙张罗衣物。

岸巡总队表示,陈男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9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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