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会向游梁追讨186万薪津

青政宣誓上诉案今续审 代表律师重申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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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青年新政就宣誓案上诉案,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庭,梁颂恒及游蕙祯的代表律师认为法庭不应干预立法会内部事务,又指原审法官错误将案件以涉及《基本法》为由,介入立法会事务。另外,立法会行管会决定向两人,全数追回每人93万元的议员薪金及预支营运资金。

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及游蕙祯上周二在宣誓的司法复核案中,被裁定失去议员资格,两人提出上诉,案件昨日开庭。

代表游蕙祯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先在庭上陈词,他指香港实行三权分立,宣誓属于立法会内部事务,不干预原则适用于本案。他举例说,如果立法会主席拒绝为议员监誓或主席决定反复无常时,法庭才应介入,但现时主席未作出裁定,法庭不应介入。而誓言以外的手势、姿态及衣着等不应被纳入考虑。

代表梁颂恒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则指,《基本法》104条要求立法会议员须“依法宣誓”,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只写明不宣誓的后果,故与《基本法》104条无关,故原审法官错误地以案件涉及《基本法》为由,介入立法会事务。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认同法庭不希望给公众一个积极干预的印象,但若果宣誓触及《基本法》规定,《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法律,当监誓人没有依法行事,唯一正确做法就是法庭介入。他又表示,今次案件涉及《基本法》104条,无可避免触及人大释法。原审法官区庆祥在上次的判词无直接讨论到释法的一些争议,包括今次释法是否纯粹只是“解释”法律,以及有否追溯力。

戴启思又说,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政府申请司法复核前已决定让游蕙祯及梁颂恒再宣誓,他亦未有裁定两人是“拒绝或忽略宣誓”。法庭受理司法复核是“过早干预”立法会事务,又指即使议员失去就任资格,必须由主席作出声明,将他们解职。认为原审法官区庆祥作出议席悬空的裁决是错误。案件今天继续审理,安排政府代表陈词。

行管会追每人93万薪津

另外,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昨日召开特别会议,商讨向梁、游追讨已领取的薪津。梁君彦在会议后表示,据高等法院早前判决,梁颂恒及游蕙祯自10月12日起已被取消立法会议员资格。行管会根据本月7日人大的释法内容,认为两人未有效宣誓,无法行使立法会议员的职权及享受相应待遇。

行管会最终决定全数追回每人93万元的议员薪金及预支营运资金,合共186万元。当中包括两人已分别领取的9万3千元月薪,以及83.4万元预支用作办事处营运、助理薪酬、酬酢及交通开支等的营运资金。梁君彦表示,会议上虽有议员认为应由10月12日宣誓当日起追讨,但最终决定由10月1日起计。

行管会会向两人发信,他们可提出抗辩理由,实际追讨行动会待上诉有结果后才展开,会给予两人合理时间还款。◇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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