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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黑心豆花案二审 业者改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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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报导)永昌化工负责人周德永涉嫌将未经许可的“无水硫酸钙(无水石膏)”包装成食用级二水石膏,卖给下游厂商制造豆花,遭检方依违反《食安法》、诈欺等罪嫌起诉。一审法院判周无罪,检方上诉二审,二审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周男已触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假冒罪,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另判永昌罚金300万元。

判决指出,永昌负责人周德永自2013年1月起,从中国进口无水石膏,再假冒成可供食品添加物的二水石膏销回台湾,但是在去(2015)年6月前,台湾“食品添加物使用限量暨规格标准”中,无水石膏为非表列的食品添加物。永昌进口2年多来,贩售6千多公斤的无水石膏,获利14万余元。

一审新北地院认为,永昌贩售的无水石膏是食用级,重金属含量符合食品添加物标准,国际也允许食用,判永昌及负责人周德永无罪。

但二审智财法院则指出,当年周男明知无水石膏不能作为食品添加物,却冒充为二水石膏进口贩售,周男的违法行为不可免除,因此改判周男有罪。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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