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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服务费涨桃机仍出包 台消基会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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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9日讯】民众每次出境随机票缴交机场服务费属于使用规费,去年5月调到500元,台消基会表示,费用调涨后桃机出包状况频仍,且定义与规范不明,政府应尽速修法,并公布监督执行状况。

消基会表示,随着旅行人数攀升,机场服务费去年5月从新台币300元调整到500元,光是机场服务类项目,2014年有新台币19亿元的收入,2015年约有33.8亿元,今天预估有39亿元的进账,占桃机整体收益近4成。

消基会质疑,桃机收入不断创新高,但今年 6月迄今发生9起出包事件,服务水准跌至谷底,不知道桃机把消费者缴交的“机场服务费”用于何处。

消基会指出,根据发展观光条例及相关法规,为加强机场服务及设施,发展观光产业,每人每次出境虽随机票缴交500元机场服务费,一半作为观光局的观光发展基金,一半则进了桃园机场公司的口袋。

消基会强调,机场服务费是“税”或“规费”,政府应该厘清。根据民航局说法,机场服务费是旅客出境就必须缴交,与其他国家目的征收方式相同。名目上虽然称为“机场服务费”,事实上财政部将这项费用认定为使用规费,属于国家税收。但机场服务费受“规费法”限制,若金额有所调整,必须呈报主管机关财政部审核。

消基会认为,“税捐”与“规费”虽然同属“公法上之负担”,但两者仍有不同;税捐无对待给付,也就是人民缴税,但政府未必有相对应的给付;规费则是公行政或利用可能性的对价。因此,以规费的定义而言,旅客缴交机场服务费后,机场必须提供对应的服务与设施。

消基会强调,发展观光条例第38条明文规定“得”收取,而非“应”收取,也就是“机场服务费”并非法律规定强制必须收取的项目,因此,单项目的达成后,应停止收费。

消基会呼吁,由于机场服务费一半分配予观光发展基金,其用途应与机场设施、服务相应。观光局与桃园机场公司应尽速公布其用途,以解答消费者疑惑。交通部与财政部应加强监督桃机“机场服务费”的运用执行状况。

消基会建议,交通部与财政部应将机场服务费的定义、内容、范围详细明订于母法或授权子法中,使消费者了解机场服务费缴交的实质意义。

消基会认为,相关主管机关应尽速修改发展观光条例及相关细则、规定,凡涉及指称机场服务费者,应将其改为与实际性质更为相应的名词,并和航空业者协调,将购票资讯的名词统一,让民众更清楚了解其涵义。

针对航空业者,消基会说,机场服务费涵盖的用途与内容,仅以“用于机场设施更新及发展,并促进观光产业发展”说法过于简略,业者可在官网上设固定页面介绍机场服务费的性质、为何要缴、缴这笔钱的用途等资讯,并定时提出营运报告,让消费者了解费用的去向。

消基会指出,航空业者在官网揭露的购票资讯大多将机场(税)服务费、燃油附加费与其他费用混合为总金额,或是以代码指称收费项目。业者应清楚分列机场服务费和燃油附加费的金额,并非将前两项与其他费用混淆。

消基会认为,只要消费者出境,就是使用机场服务、设施,必须缴纳机场服务费。所以,如果消费者购票后未出境,业者应主动告知,并主动退机场服务费和燃油附加费给消费者。(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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