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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医死人恐免责 台消基会吁停修医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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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医疗法》第82条修法完成党团协商,消基会26日说,大幅降低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且无助于改善目前医界滥诉的现况,未来医院恐怕在有疏失下医死人也不用负民事、刑事责任,难令人接受,应停止修法。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说,医界为免受滥诉,早于101年行政院即提出修法,当时便引来各界质疑声浪而暂时搁置,岂料立法院党团协商,不但照单全收,更将民事责任也一并大幅减轻。

他说,医师与医院是雇佣关系,应让医师安心全力医治病患,由医院负担最后赔偿责任,实属公平,但修法让医疗机构有“合理临床专业裁量”的模糊空间,不外乎人力、进药、设备,一旦大幅减轻民事责任,如何期望医疗机构补足人力,减缓医界过劳血汗?

消基会说,医界过往都以现行法规造成“病患滥诉”,疾呼必须修法,据实证研究,病人面对医疗事故主要诉求首先在于公开情报、追求真相,其次是诚意道歉,最后是防止事件再发生,因此就算提高刑事责任门槛,让病患或家属告不成刑事,但为了追查真相,病患仍可主张医事人员故意行为提告,同样需要进入侦审程序,对于医界所称要减少滥诉毫无帮助。

消基会26日召开记者会批医疗法将修法减轻医疗行为刑、民事责任,将牺牲全民医疗品质。 (消基会)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说,这次《医疗法》修法是由行政院提出,且经立法院卫福委员会各党立委协商讨论,而过程严谨,司法院代表也全程出席参与。

他表示,消基会并未确实掌握到这次修法的重点,这次修法将责任归属拆开为医事人员(医疗执行者)、医事机构(医疗院所)等两大块,现在则是两者混在一起,修法之后,医事机构仍须负起民事责任,并不是如消基会所言“大幅减轻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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