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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崴山难案二审逆转 台南投消防局判免赔

高院认为:张男之死与搜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南投消防局也在接获报案后黄金72小时内上山执行搜救 改判南投消防局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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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男子张博崴山难事件,台北地院认定南投县消防局怠于执行职务,判决赔偿266万元,案经上诉,高院认为,人民对国家并无享有登山零风险的请求权,且张男之死与搜救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南投消防局也仍在接获报案后黄金72小时内上山执行搜救,27日改判南投消防局免赔。

中山医学大学学生张博崴2011年2月独自攀登南投的白姑大山后失联,当地警、消、国军搜救51天一无所获,但在民间山友入山搜救的隔天,在北港溪一带发现遗体,对此,张家质疑官方未即时救援,诉请国赔。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南投消防局能藉由张博崴通联纪录缩小搜救范围,却在事发1个月后才前往定位,进而导致未能即时救援,判南投消防局国赔张家266万余元。

案经上诉,高院认为,当时的通信记录无法精确定位张博崴的确切基地台位置,且张男在搜救过程中仍继续移动,南投消防局在获报后,立即调阅通信纪录、查访山友,72小时内的上山执行搜救,并非完全不作为。

高院指出,张博崴明知轻装登山,口粮仅供过一夜,迷途后贸然下切至北港溪上游溪谷,在粮食、装备器材均已不足的情形下体力不支、失温休克而亡故,并非南投消防局执行山难紧急救护职务就能够防止的结果,因此判南投县消防局免赔。

对此,南投县消防局表示,一审的结果让基层感到很挫折,感谢二审法官做出公正、客观判决。由于目前登山风气盛行,南投县政府已制定“南投县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希望山友都能依条例从事登山活动。◇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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