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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基法》修正案 廖蕙芳:明显给资方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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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行政院《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包括加班时数放宽、七休一松绑、轮班间隔缩短等,前劳动部次长廖蕙芳29日脸书贴文指出,加班时数由每月46小时放宽到54小时,以及七休一改成有例外的十四休二,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例一休的内容,明显是给资方弹性,却增加劳方工时,也就是给资方弹性、增加劳方工时是一体两面,就看政策如何选择。

廖蕙芳表示,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中,每月加班时数由46小时增加到54小时,3个月总时数138小时的总量控管;七休一有条件放宽成十四休二;轮班间隔由11小时改为例外8小时有很大的争议。而休息日做1给4、做5给8改成核实计算,以及特休假递延是外界比较没有争议的部分。

行政院修法版本将轮班间隔由11小时改为例外8小时,廖蕙芳说,在劳动现场有没有办法防止例外变成原则,的确会令人忧心。且现在排班间隔只有8小时的事业单位,看到修法版本如此,是否会进行排班调整,让劳工可以有11小时的休息时间,也令人存疑。

廖蕙芳指出,休息日加班费不满4小时以4小时计算、不满8小时以8小时计算、不满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的拟制工时及拟制工资部分,确实有复杂度,是一例一休中被最多人提出来的议题,很难让劳动现场的全部民众都了解,在理论上也会造成一旦休息日加班,就一定会让劳工做满4、8及12小时,并不会减轻劳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目的。

至于特休假可否递延,劳资双方都提出不同诉求,只要劳工未休完的特休假都可以折算工资,其实让未休完的特休假递延,确实是给劳动现场弹性安排的空间。◇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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