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市修附加房法 改建出租变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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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02日讯】(记者张纯之编译报导)帕萨迪纳市在加州新法压力下,周一举行听证会出台新方案,使得帕市独立屋屋主将现存车库等建筑改建出租变得更容易,但对于想新建第二单元房的屋主,仍保留了严格的修建标准限制。据《圣盖博谷论坛报》报导,这只是第一步,帕市规划主任雷耶斯(David Reyes)说,今春计划将前进一大步,从方方面面整体审核现存独立屋改建法规。

帕市新方案中称做附加单元房(Accessory unit)的改建房,通常称做奶奶房(Granny flats),因为大多供家中长辈居住。尽管从2004年开始就允许加建,由于相关法规太严,以致法令发布以来,只合法改建了两户。因此,在议员建议放宽并出台了修改方案后,就为更多奶奶房的开发打开了大门。不过,要修改确定出最好方案,至少还需5个月时间。

实际上,帕市改革房屋改建法规也是受到了州府的压力。州府强令帕市更新改建法规,与今年9月将实施的加州新规保持一致,否则要完全废止现行市规。

让现有建筑修房的新方案

周一的新方案从两方面对市改建法规进行了重大改变。首先,帕市数十年来对于房屋加盖都有严格的土地面积规定,这造成帕市只有那些拥有大房子的富裕家庭才能开发附加房,然而,这些富裕家庭却正好是改建房屋意愿最低的群体。现在,新方案规定,帕市现有建筑单元(比如车库),无论所在土地面积大小,都可进行改建。

第二,帕市现行法令规定,加建单元房需配有两个有顶棚的车位,这大大增加了附加单元房的开发成本。州新法取消了这个规定。而帕市的新方案则规定,只要改建单元半英里范围内有公共交通站点,就无需配备附加停车设施。90%的帕市独立屋都符合这条件。

居民萨顿(Christopher Sutton)在周一会议上说,过去30年,帕市成功地运用严苛的第二单元房法令来限制大多数人改建。特别是两个车位的要求,因为建筑成本太高,是1970年代阻挡不太富裕家庭(如非裔)进行房屋改建的最大阻力之一。

另外,帕市之前规定,附加单元房必须是独立、永久的建筑。而市法规新方案和州法一样,都允许加建房屋与现住房相连,或者与车库相连,只要附加单元房能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就可以。此外,新规还允许1.5万平方呎以上房屋可在后院停放一个拖车房。

雷耶斯说,修改后的法规给了现有的非法改建车库一个合法化的途径。

新建附加房标准依然严格

虽然新规大大地放宽了现有建筑物的改建,但对于新附加房的开发,帕市依然保留了严格的标准。

按规定,只有土地1.5万平方呎以上、住宅800平方呎以上的独立屋才能加建。这个最小土地的规定是Altadena市和伯班克市相关要求的三倍。

帕市住房开发支持者Jill Shook说,这差距太大了,新规还需要继续改进。

反对者则担心,放宽规定将会增加交通量,使街道停车困难,并改变帕市作为独立屋社区的美感。居民Nina Chomsky说,她认为附加房建设是帕市社区在商业化。她反问,是用现有的房子赚钱,还是扩大可负担住房?

新规也规定附加房出租不得少于30天,以此来限制短期出租。

奶奶房能缓解可负担房短缺?

市议员认为奶奶房是个解决加州住房危机的双赢措施。很多家庭都想增加收入,或者希望退休父母能住得近些。新法通过后,加州住房库存量将大幅增加,特别是那些已经改建的区域。

不过,帕市修法后与该市想保持独立屋社区的目标有矛盾。在新法下,1.5万平方呎房子的可在后院停放拖车房,但是占地面积稍小的房子的业主就不能为祖母建客房,无论怎么设计都不行。

市议会也承认了这些方面有些古怪,因此一致同意要对新规进行更彻底的修改。市议会将修改草案的截止日期定在了6月30日,以方便反复修改。

不过,帕市市长陶耐克(Terry Tornek)说,他还无法确定奶奶房是解决可负担房短缺的有效办法,他认为州府插手地区土地决议,造成了很大麻烦。

他说,这样一来,全州将不再有任何独立屋区,因为所有独立屋都可以改建成两户房。而且他认为,大部分附加单元不会是可负担住房,以为奶奶房会减轻可负担房危机的认识只是幻想而已。◇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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