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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中继存放有漏洞 蓝委欲修法加入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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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4日讯】国民党立委杨镇浯说,核废料的处置,不管是最终或是中继的处理,都一定要交由人民做决定。因此,原能会不能只是凭着一个行政规则,就可以随意选择一个存放核废料的中继站。

核废料最终存放在何处的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杨镇浯表示,民国95年便已制定具有法律位阶的“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条例”,做为处理低阶核废料最终处置相关事宜的遵循依据,但因属高度争议性的邻避设施,目前处置计划的推动,往往因具有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致延宕。

杨镇浯说,因此政府在政策上,改采先规划集中式放射性废弃物贮存设施,先将用过的核子燃料及低放射性废弃物集中贮存,未来再运往最终处置场进行处置。但做为中继或过渡性质的贮存处,却仅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于105年订定“集中式放射性废弃物贮存设施场址规范”就可决定。

他表示,这规范既属法律位阶较低的行政规则,且除针对场址有明定禁置条件外,其余有关场址选定、公民投票、回馈金、设置年限等重要部分,却付之阙如。

杨镇浯说,因此他将提出“集中式放射性废弃物贮存设施场址设置条例”草案,让政府在选择中继或过渡性质之贮存处时,也需要公民投票、回馈金、设置年限等规范。他表示,核废料存放问题事关重大,不管是最终存放地点,或是中继的存放地点,都需要交给人民决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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