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 中共外交宣传拔高调门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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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综合报导)中国电讯巨头华为副董孟晚舟日前在加拿大转机时被拘捕,周一(12月10日)进入保释的第二场听证。之前中共外交部紧急召见美加两国驻华大使示抗议,中共媒体也集体跟进,拔高调门随声附和。有评论人士指,中共是给民众打鸡血,但就是不论事。

“在孟晚舟案上有两个地方必须说清楚,中国老百姓是否知道孟晚舟为何要被美国引渡,同时美加两国是否有依法行事。”纽约时事评论员朱明博士说。“我估计老百姓是不清楚的,因为这方面的信息中共媒体不会介绍,而美国和加拿大法治体制的启蒙内容它更不敢说。”

中共外交宣传齐上场 就是不摆事实

评论员朱明表示,中共把这当成对中国人不人道的一次大宣传,再次给民众打鸡血,但就是不说清楚事实。

中共外交部上周日(9日)紧急召见美国驻华大使布兰斯塔德,就美国要求加拿大拘押华为财务长孟晚舟提出强烈抗议,并敦促美国立即撤逮捕令。而上周六(12月8日)中共外交部已紧急召见加拿大驻华大使麦家廉,要求加拿大立即释放华为孟晚舟,“否则必将造成严重后果”。

同时,中国官方媒体连续针对孟晚舟被扣押事件发起猛烈抨击,但并未完整介绍整件事的缘由。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和官媒《新华社》指责加拿大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人民日报》还发表署名为“钟声”的评论指称,加拿大“完全无视法律的精神,作出有罪推定选择”等说法。

新华社的评论称,孟晚舟并未违反加拿大法律,加拿大领导人事先知道有关行动、但没有跟中方通气,是“助长美国单边霸权行径”。该评论文章还指责,加拿大没有对孟做出人道主义安排。

随后,大陆网络传出部分公司和商会要求员工支持华为、限制购买“苹果”手机的消息,甚至还有人发布不满美加政府、砸苹果手机、抵制加拿大鹅的行为视频。

朱明提醒说,通常中共在面临国内重大矛盾时,就会找一个外国目标、转移视线,并用中共媒体煽动“爱国”热情、民族自尊心,希望带动部分老百姓的冲动思维。

他表示,因为中共媒体没有报导基本事实,比如:孟晚舟为何会被加拿大拘捕,以及美国为何要求引渡孟,所以国内老百姓就只能从个人的生活经验出发,从媒体诱导性的报导——孟在加拿大转机被加拿大抓捕——去分析,自然容易得出美国霸道、加拿大不义的结论。

朱明说,中共要谈公民合法权益,就应该同样给国内老百姓兑现基本人权。“那么多‘709’律师、良心犯和政治犯,如王全璋、高智晟被中共非法关押到现在,家属连探视权都没有,怎么中共对一个有多本护照的公民在海外就抓就如此关注?”他说。

加拿大总理特鲁多的前外交政策顾问、渥太华大学教授帕利斯(Roland Paris)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也许因为中国(中共)政府控制其司法系统,北京有时很难理解或相信在法治国家,法院可以是独立的。”他发推文说。

“北京的威胁是徒劳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的加拿大,政府不能指挥法庭。”帕利斯强调说。

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 Institution)研究员皮科内(Ted Piccone)长期关注中共人权问题,在9月他曾撰写专题报告指,中共利用一切机会曲解人权以保护自身系统,它们的兴趣在于宣扬中共自身的系统,而它们的系统并不符合普遍适用的人权。

欧美司法体制的基础:无罪推定

在传出孟晚舟被加拿大在机场逮捕后,美国国会联邦参议员卢比奥发推文说,与中国(中共法律)不同的是,在孟晚舟被定罪之前,美国都是进行无罪推定。

美加的司法体制不同于中共的那套法治体系,不仅司法独立远胜于一切,同时不会使用中共公权力机构的强硬做派。下面简单介绍美加刑事司法体系的设计背景。

刑事司法体系是基于公权力,由国家机器进行的针对公民的暴力。对大部分的普通公民来说,对刑事审判结果的信服,取决于对刑事程序是否正当(公平)的信服。程序贯穿整个过程,从抓捕嫌疑人、指控、起诉到判决,法律条文都有严格的规定,且随时可查。

首先,加拿大应美国要求、拘捕孟晚舟是根据美加引渡条约的正当执法行为。根据该条约,被引渡者犯下的是两国都视为的犯罪行为,罪行成立可被判入狱一年或一年以上,且人已被通缉,那么任何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对被引渡者展开逮捕行动。

加拿大外交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面对中共就孟案施压表示,加拿大已向中方强调说:“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将遵守我们的法律,在这个案件中,到目前为止是如此,以后我们也同样如此,我们将继续遵守法治。”

其次,看美方提交给加拿大法庭的证据。根据美国司法部12月3日提交给加拿大法庭、反对保释孟晚舟的声明,“孟在美国面临多项刑事指控,而每项罪名的最高刑期是30年。”此外,孟是被美国司法部以涉嫌串谋欺诈银行的罪名起诉,孟晚舟身为华为首席财务长(CFO),涉嫌欺诈多家银行,同时她曾对多家银行提供虚假陈述,涉嫌交易金额达数百万美元。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孙远钊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在美国如果要起诉一个人,证据必须要达到一个无可争议(质疑)的程度,同时,也只有在检方获得足够证据,才能申请法院许可、签署逮捕令。

那么若孟被引渡来美,接下来案件走势如何?案件将交由法院的大陪审团,由他们决定是否起诉,随后再进入陪审团成员筛选流程;等到了陪审团环节,要证明一个人有罪,则必须经过所有陪审员的统一意见,且必须是排除所有的合理疑点(Reasonable Doubt)。换句话说,陪审员需要负责任地质疑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的证明嫌疑人犯罪,且罪行程度是否与检方所说的相符。

综上所述,美加司法体系的设立原则——无罪推论,宁可有罪的人被释放,也不可以无罪的人被定罪——贯穿整个司法程序,其中更体现了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

当然,美国的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但绝对不是中共宣传中的非黑即白。

中国问题专家、旅美学者何清涟也在推特发文说,中共包括中共国出来的人,从来就将法治、人权当作工具使用,并不尊重。

“这种不尊重表现在:判案结果有利于自己,就默不作声;觉得可能不利时,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渠道干预;结果于自己不利时,就说司法不公,开始一哭二闹三上吊。”她写道。#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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