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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两周郑若骅首回应UGL案

议员批郑“搬龙门” 律政司15年曾称宜寻求独立大律师意见

事隔两周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6日首次回应UGL案,但其言论受立法会议员及法律界质疑。(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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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律政司12月20日发声明,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前特首梁振英UGL涉贪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6日中午外游回港后,首次回应外界质疑,称律政司不会就所有案件寻求外间法律意见。有民主派议员批评郑若骅“搬龙门”,因过往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律政司皆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以外游为由,连日未有解释不起诉梁振英UGL案的决定,引来各界批评。26日晨律政司发稿指,郑若骅中午约12时15分会在机场会见传媒。大批传媒赶至机场,但郑迟了近半小时,约12时40分才现身,更叮咛传媒需按其规矩,不要同时发问及要举手,又要求记者聆听同行的问题,不要重复问题。​

郑若骅回应问题前已称,律政司不会就所有案件寻求外间法律意见,“律政司一贯做法,去做刑事检控的决定,是律政司内部做决定。除非案件是涉及律政司的一些同事,我们才会外判。”被问到以往涉及政府高官的案件律政司都会寻求法律意见,郑若骅回答:“以前的case(个案),为何会他们寻求外面法律意见,可能有他们自己的原因,对、错我不评论。”

被问到外界质疑律政司是碍于梁振英的政协副主席身份,郑称不会因涉及人士的身份、某些原因或政治后果,而作出特别处理。“律政司工作是不偏不倚、无畏无惧、一视同仁,不会某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异的。”她又说,若案件没有利益冲突,为何要寻求法律意见,又说不外判是律政司“有担当”的做法。又以较重的语气提出,希望大家不要再将法律问题政治化。至于内部如何作出决定需要保密的,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会就具体个案作出回应。

至于,郑若骅与丈夫潘乐陶分别持有的屯门两间独立屋都有僭建物,律政司只是检控潘乐陶,但决定不检控郑若骅,郑回应指,没有参与检控过程,“我在一月时,已经把所有关于的事情,全权授权予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专员,所以我不知情,完全不知情,亦完全不会参与。”

议员质疑为梁振英造下台阶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批评郑回应案件不外判的理由是“搬龙门”,解释“越描越黑”。因为律政司曾于2015年6月3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时指,“为求审慎起见,认为适宜寻求独立外间大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服务,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同时过往多宗涉及高官的案件皆有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如汤显明案和曾荫权案等,都是在其离职后,交由外判大律师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但同为前高官的梁振英案,郑若骅则推翻多年律政司的做法,而无合理解释,令人觉得她“闭门造车”,为梁振英“度身订造”不检控的下台阶。

他不满郑称,外界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说法,指律政司仅一页纸的声明解释不检控梁振英决定,内容疑点重重。他批评郑不作交代反指他人“政治化”,显示她“词穷理屈”,唯有抹黑提出合理质疑的公众。

林卓廷表明已去信“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邀请大律师公会及廉政公署出席下次会议,与律政司一同讨论梁振英案的检控政策,并会争取在特首答问大会提出质询及发起抗议行动,如郑若骅无法全面合理解释事件,他将协助提出“司法复核”,及向郑若骅提出不信任动议。

大律师公会 郑若骅的解释非一贯做法

公民党则批评郑若骅简单地以“不要将法律问题政治化”,企图蒙混过关,既不尊重香港市民,更不尊重自己身份的行为。并指香港自九七以来,多宗涉及特区政府高级官员或具争议性的案件包括梁锦松、曾荫权、许仕仁、汤显明、胡仙、朱经纬及“七警案”等,律政司总是基于“正义不仅要伸张,还须彰显于人前”的法治基本原则,律政司在决定检控与否前,皆曾经咨询本地资深大律师,甚至海外御用大律师的独立法律意见。

对郑回应称只会在涉及“律政司同事”时才会外判,及以“有担当”形容律政司决定不起诉梁振英的理由。公民党表示质疑,对郑以“无知、无能、无赖”态度回应梁振英UGL案,又对自身僭建案卸责,均深感愤怒,促请司长正视公众质疑,勇敢解答真相。

大律师公会执委沈士文则指,郑若骅的说法并非律政司一贯做法。因根据去年12月律政司向立法会财委会提交的文件,除涉及律政司内部人员,当局会在某些情况下,将案件外判,包括认为案件适宜寻求独立外间大律师提供法律意见或服务,避免令人有偏袒的观感,或出现利益冲突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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