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向WTO告美钢铝税及301 华府: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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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报导)对于美国实施的钢铝税以及拟对中国采行的301惩罚性关税,中共于4月初向世贸组织(WTO)提出争端调解,要求与美国磋商。美国于4月13日回应,指中共的控告虽然没有依据,但仍然愿意展开磋商。

美国:钢铝税不是保障措施

3月23日,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国安条款,对进口钢、铝材分别加征25%及10%的关税。

中共于4月5日依据WTO《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式的谅解协议》(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简称DSU)的规定,向WTO指控美国钢铝税违反WTO规范,并要求与美国进行磋商。中共指控美国违反的规定,主要是GATT1994第1条到第3条、第19条,以及WTO《保障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Safeguards,亦译防卫协定)相关规定。

美国在4月13日正式回应中共说,中共指控钢铝税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相关规定,然而钢铝税的采行系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并不是根据《1974年贸易》第201条有关防卫措施的规定,亦即钢铝税不是保障措施,因此,中共的磋商要求“没有依据”(no basis)。

美国认为232条国安措施并未违反WTO规范,虽然中共误以为钢铝税是防卫措施,但是如果中共仍希望协商,美方随时准备好在双方合意的时间进行协商。

另一方面,美国在回应文件中特别提及中共在3月29日写给美方的信中称,计划控告美国及根据WTO保障措施协定第8.2条规定采取报复措施,中方并且在4月2日采取报复措施,对美国猪肉及水果等农产品及铝废料加课15%到25%的关税。

美国说,由于钢铝税不是防卫措施,因此中共援引《保障措施协定》第8.2条采取报复措施,同样是“没有依据”的行动。

美国:301条款尚在拟议中

3月22日,总统川普(特朗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签署行政备忘录,指示贸易代表(USTR)、财政部等行政部门对中共窃取美国知识产权、强制技术转让等不公平贸易行为采取反制措施。

4月3日,美国贸易代表(USTR)发布拟加征25%关税的1,300项中国商品清单,进口金额大约是500亿美元。

4月4日,中共依据DSU规定向WTO指控美国拟采行的301措施违反了GATT 1994第1条及第2条,要求与美国进行磋商。

美国在4月13日正式回应中共,称中方在提出要求磋商的文件中称,指控的是“美国拟议的关税措施”(proposed tariff measures),这意味着中方很清楚地知道,美方尚未对中国商品采取301关税。

华府在回应文件中说,由于美国尚未采取301关税,因此中共指控美国违反WTO的措施并不存在。美方说,虽然中共的指控不符合DSU的规定,但是仍愿意与中方磋商,并希望中方能在磋商中说明,如何改善美国在301调查中发现其所采取的不公平贸易措施。

另外,美国在回应文件中特别提到,中共4月5日要求磋商的同时,也发布通告称要报复美国拟采的301关税,对美国的大豆、飞机、汽车等商品加征25%关税,进口金额为500亿美元。美方希望中方能在磋商中说明,对此等美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合法依据。

依DSU第4.3条规定,WTO会员在提出咨商请求,被指控国应于收到请求后10日内答复,并于30日内以善意进行协商,以期获致双方满意之解决。

如会员未能于收到请求后10日内答复,或30日内展开磋商,或于其它双方合意的期间内为之者,则请求磋商的会员得经要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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