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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猕猴降一般类生效 接触或喂食高市仍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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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台湾猕猴自108年1月9日起由保育类调整为一般类野生动物,高雄市民从此上柴山可随意接触或喂食?据高雄市野生动物保育自治条例,民众在鼓山、旗山、美浓、大社、阿莲及冈山等6区,接触或喂食台湾猕猴,可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高雄市农业局表示,一般类野生动物,仍受野生动物保育法保护第17条保护,如民众随意猎捕台湾猕猴,需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9条处6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而在高雄市6区,民众只要接触或喂食,亦属违法。

台湾猕猴是寿山国家自然公园内哺乳动物的代表物种,也是民众对寿山的印象动物。
台湾猕猴是寿山国家自然公园内哺乳动物的代表物种,也是民众对寿山的印象动物。(寿山国家自然公园提供)

在行政院农委会公告修正陆域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中,由原保育类野生动物调整为一般类野生动物有山羌、台湾猕猴、白鼻心、大田鹬、龟壳花、雨伞节、眼镜蛇、短肢攀蜥;另有16种鸟类和12种两栖爬虫类,由一般类野生动物调升为保育类野生动物。

高雄市农业局指出,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1条,设籍高雄市民众于农委会公告前即已饲养或持有新增保育类物种,请于2019年3月8日前,持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相关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及清楚可供辨识的照片,向农业局办理登记备查后,始得继续饲养或持有;若未于时间内登记,可处1至5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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