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两官员强奸 湖南12岁女孩反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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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1月20日讯】近日,一封《一个父亲的血泪控诉》书在网路流传。父亲在控诉书中叙述,其女儿周某某系湖南衡阳祁东县洪桥镇一中的在校学生,今年未满12周,遭当地权贵强奸。他期盼能为女儿讨还公道。

他在控诉书中说,2019年9月28日,女儿周某某被人从家中骗走,被“金樽KTV”外号叫“陈姐”、“哈蟆”等人控制,两人恐吓、威逼周某某为异性陪酒陪唱。在女儿离家短短9天时间内,被祁东县人社局干部邹忠、祁东县太和堂农商银行行长王文等多人强奸。

这位父亲说,孩子出事后,其妻子多次自杀被家人救下。孩子到长沙某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急障碍。而祁东县检察院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为其编造理由脱罪,使这些禽兽之人逍遥法外。其中,邹忠的父亲是某单位高官,退休后变成了房地产大老板,家中有钱有势。

在控诉书中,这位父亲称自己走投无路,跪求大家转发。

据陆媒澎湃网报导,周先生10月3日晚23时许向祁东县公安局报案。10月6日,周某某在某酒店被找到,“金樽KT”迫令周婷谎报年龄为异性陪酒伴唱。周婷因害怕被打,只得任由摆布。多名男子以灌酒、威逼利诱等方式对周某某多次实施了强奸。

虽大部分涉案嫌疑人已被抓,但祁东县检察院以周某某的年龄存疑、本案犯罪事实不清等理由,对数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未批捕。

周某某的身份证显示,周某某出生于2007年12月24日。不过,周先生承认周某某是第二胎,出生于2008年9月5日,但属于早产儿,生下来就是脑瘫。

周先生夫妇质疑,未成年女孩被多人强奸后,公安和检察院不去调查犯罪嫌疑人,反而围着女儿出生年月反复调查,让人费解。

直到10月19日,周某某父亲在网上发帖反映此事后,检察机关才逮捕周某名、刘某翔、王某、邹某、蒋某兵、周某云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官方疑避重就轻,称王某(王文)系祁东农商行太和堂支行职工,邹某(邹忠)系县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职工。

据称,周某某离家后,跟随张某怡在周某云和陈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务,并在周某云、陈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绍下,先后与刘某翔、邹某、王某、蒋某兵等人发生性关系。陈某升涉嫌介绍卖淫,因其怀孕已办理取保候审。

网友表示,“十二岁,童年的恶梦!”“这种新闻永远不见天日。”“在祁东混的都知道,这种事情,天天有发生,已经形成了产业链。”“给小女孩一家人一个公道!”

舆论普通认为,受害人年龄大小影响量刑的轻重,但不是此案不构成强奸罪的关键。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通过,取消了争议18年之久嫖宿幼女罪,此类行为一律按强奸罪处罚。

此前,嫖宿幼女罪成了那些强奸幼女官员的免死金牌。1997年中共刑法首次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分离出来。嫖宿幼女罪一般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而强奸罪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大陆妇联资料显示,全中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只有135件,而到2000年增加到3000多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

在中国大陆频频爆出官员、权贵、老师、校长嫖幼事件。不少律师认为,中国司法不独立、新闻不自由,即使废除嫖宿幼女罪,也无法对性侵幼女的官员起到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张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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