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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营推反渗透法懒人包“一前提 五行为”

反渗透法懒人包。(授权影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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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6日讯】立法院民进党团力拼在今年底前通过“反渗透法”三读,引发正反两方舆论热议。今天民进党团召开记者会,并推出懒人包,希望反对立法的人,花三分钟看看条文(全文放于本文末),了解内容,并呼吁蓝营进行协商。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制作“反渗透法”实体版懒人包,请反对立法的政治人物,花三分钟看看900多字的条文,了解反渗透法内容,也呼吁蓝营一起来讨论反渗透法立法。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视频截图/大纪元)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希望你们不要再拒绝协商了,来协商,告诉我们哪一条要拿掉,我们也可以来修正阿。但你拒绝协商,又不看条文。民主社会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表达态度你可以投票,你可以政治献金,你可以连署公投,你可以自己参选,你也可以集会游行。这五个,请反对的中国国民党告诉我,你认为哪一个该开放让中共资助、指示、命令?请你公开讲,我们可以好好讨论。”

反渗透法规范内容,为一个前提,五种行为。(授权影片截图)

民进党团说明,反渗透法规范内容,为一个前提,五种行为。必须在“接受中共指示、委托或资助”这个前提下,做出包含提供政治献金、接受指示助选、法令政策游说、破坏集会游行、假讯息干扰选举等行为,才构成违法。有媒体询问,如果在野党团31日前不愿意协商,是否仍然会多数闯关,对此,立委管碧玲回应。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授权影片截图)

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我们会非常地遗憾,那我们就请全民共同来协商。”“我们正面看待,然后好好协商,一个可以捍卫台湾的民主,又不会牵连无辜,绝对不会牵连无辜,有必要,有必要的好法律,我们很有信心。”

民进党懒人包也说明,反渗透法不反交流,举凡宗教宫庙、台生、台商,正常交流都不会触法,陆委会也在例行记者会中再三重申。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授权影片截图)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我们强调一般的两岸的交流,绝对不受影响,那么包括台商、台干、台师、台生,在中国大陆的经商生活就学工作,都不会受到反渗透法的影响。”

立法院长苏嘉全在27日会针对反渗透法召集协商,盼31日在院会议程,顺利完成三读。

民进党团版《反渗透法草案》全文:

第一条/为防范境外敌对势力之渗透干预,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维护国家主权及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一、境外敌对势力:指与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主张采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国主权之国家或团体,亦同。二、渗透来源:(一)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府及所属组织、机构或其派遣之人。(二)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或其他诉求政治目的之组织、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三)前二款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监督管理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从事公民投票案之相关活动。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三条、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四十五条各款行为。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进行游说法第二条所定之游说行为。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扰乱社会秩序,或妨害合法举行之集会、游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七条/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五章、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条/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违反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者,处罚其行为负责人;对该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并科以各条所定之罚金。

第九条/渗透来源从事本法第三条至第七条之行为,或指示、委托或资助他人从事违反本法第三条至第七条之行为,依各该条规定处断之。任何人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而再转指示、委托或资助者,亦同。

第十条/犯本法之罪自首或于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自首并因而防止国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机关知有违反第三条至第九条之情事者,应主动移送或函送检察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侦办。

第十二条/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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