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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山地议员首次参选就买票 当选无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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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桃园市山地原住民选区无党籍市议员陈荣基,于去(107)年九合一大选中首次从政就以2,294票当选,但他因涉嫌贿选,于去年12月被检方依违反《选罢法》起诉,桃园地院判决当选无效,陈荣基不服上诉,高等法院3日驳回上诉确定;而他已于上月判决前请辞。

检方指出,陈荣基透过他的妹妹,交付120万元给桩脚张姓姨丈,张男于去年选前8、9月间,以每票1千元或2千元行贿多位选民;检调搜索后向法院声押陈荣基获准,张男则转为污点证人,供称受陈荣基指使。另有1名曾姓桩脚主动要帮陈荣基买票,陈荣基也交付1万元,拜托曾男帮忙拉10票。

检方调查指出,陈荣基起初认为买票违法,他又是退休校长,因此原本拒绝张男买票,但对方强势认为“原住民选区必须买票才能当选”,陈荣基思考后同意。桃检去年底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起诉陈荣基,并对他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而同选区获得第4高票的候选人苏志强也对他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法院并案审理。

一审判决指出,陈荣基坦承在选前与张男等人对有投票权的31人行求期约、交付贿赂,但陈荣基抗辩他领先次顺位的候选人215票,扣除贿选票数31票仍可当选。法官认为,“当选无效”的规定是为维护选举公平、公正与洁净,而非以贿选实际影响选举结果为必要,因此陈荣基说法不可采,且有桩脚、收贿的选民作证以及相关物证,足以认定陈荣基确为贿选,判决当选无效。

陈荣基不服上诉,但高等法院3日驳回上诉,且由于当选无效之诉为二审定谳,因此不得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全案确定。不过,陈荣基已在判决前夕请辞,而市议会指出,因陈荣基所属选区缺额未达二分之一,确定不办补选。◇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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