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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共出借权 台湾开东亚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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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综合报导)教育部与文化部108年12月31日宣布,自109年元旦起,由公共资讯图书馆、台湾图书馆先行试办为期3年的“公共出借权”制度。两家公共图书馆每借出一本书,政府将补贴作者和出版社3元。文化部长郑丽君表示,台湾将成为东亚第一个推动公共出借权试办的国家,代表的是国家对创作、出版的尊重及感谢。

公共出借权为政府与图书馆合作的制度,民众向图书馆借阅书籍,由政府补贴作者与出版社。这项制度起源于1940年代北欧国家,最早由丹麦于1946年实行。行政院长苏贞昌4月与全国中小企业总会谈话会议中表示,为了给予著作及出版者更合理的权利保障并鼓励创新,将试行“公共出借权”制度。

教育部长潘文忠指出,目前全国共有544个公共图书馆,依2018年统计,全年共有9,198万人次走入各地公共图书馆,借阅人次达2,167万人次,并有高达7,791万册图书被借阅。全世界至今仅有35国家推行公共出借权,希望透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鼓励创作。

郑丽君说,虽然是试办,但这是观念的重要一步,公共出借权代表的背后,是国家对于创作、出版的尊重与感谢。台湾第一个在东亚推动公共出借权,可以展现文化政策的与时俱进。

教育部指出,公共借出权1月起由公共资讯图书馆、台湾图书馆先行试办3年。试办期间,适用著作范围是本国人、依台湾法令设立登记、立案的法人或民间团体,以国家语言或外语创作,且在台湾出版、具ISBN的纸本图书。

补偿酬金发放对象为创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书就补偿3元,补偿酬金分配比例为创作者70%、出版者30%。试办阶段以公共资讯图书馆、台湾图书馆两馆当年借阅资料作为计算基准,并于隔年2月开放创作者及出版者进行系统登记、5月发放补偿酬金,预估两馆合计预算为一年1千万左右。◇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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