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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团吁修《公投法》涉外交国防应设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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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等单位,针对《公民投票法》修法提出6点建议,包括拉长公投案审议时间、纳入违宪审查、管制募集经费上限等,并建议凡涉及外交国防类的公投,与一般仅针对国内法律或政策修改的公投提案不同,应设有较高门槛而非由少数人决定。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守护民主平台、公民宪政推动联盟、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及永社等团体代表,19日联合举行“落实直接民主公投法应该立刻修正”记者会。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邱伊翎表示,《公投法》修正后,却没有配套措施,导致公投成为有钱团体、政党操弄工具,吁请立法院尽速修正缺失,深化台湾民主运作及人权保障。

民间团体也提出6大诉求,包括正反方意见平衡露出;公民充分审议、审议时间拉长;募集经费的管制和公开比照《政治献金法》;中选会纳入违宪审查机制;立法院行政院、主管机关应说明公投后的影响结果;应促成公民审议机制及空间。

公投审议时间应拉长,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召集人黄嵩立表示,提案后到第二阶段连署之前,应该延长至4个月;通过第二阶段连署后到正式成案前,审议期应该拉长至6至12个月。若按照此标准,未来一个公投案从提案到投票结束,最长需要18个月才能完成;明年2020年也来不及有公投案产生。◇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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