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恒山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洪波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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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3日讯】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洪波在2019年1月被开除公职、羁押在鸡西看守所。她曾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

2017年3月9日,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法轮功学员姜亚滨在柳毛乡光明村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诬告,遭恒山区公安分局柳毛派出所警察杨世光、程显军绑架,被恒山区公安分局以所谓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罪名,非法拘留15天;随后,被恒山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姜亚滨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公诉科高洪波(女)递交了《关于请求对姜亚滨法轮功案依法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书面材料,要求检察院对姜亚滨案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并敦促释放当事人姜亚滨。

与此同时,法轮功学员给高洪波邮寄真相信、真相优盘、打电话劝善,而高不加理睬,并以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与抄家蒐出的法轮功物品作为证据,对姜亚滨提起所谓的公诉;2017年7月2日,以鸡恒检刑诉[2017]52号起诉书,把姜亚滨构陷到恒山区法院。

2017年9月16日,恒山区法院对姜亚滨非法庭审。开庭当日,高洪波委派两名公诉人到庭进行所谓公诉。开庭进行过半时,高到庭,坐在旁听席后排“助威”。最后公诉人向法院提出判姜亚滨3年至5年刑期并罚款的建议。

同年9月25日,恒山区法院下达了(2017)黑0303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姜亚滨3年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讲真相的合法性

中共《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等自由。

此外,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50号令,废除了江泽民1999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

因此,信仰法轮功及印制、散发资料、讲述法轮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检察系统官员的厄运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至少有20,784名参与迫害者遭厄运,其中在检察院工作的有118人,这些人里面做检察官工作的有95人。

案例举例:

庞芳,曾任北京顺义检察院副检察长,主抓迫害法轮功。2001年至2004年,退休前曾将多名法轮功学员判刑,送去监狱。2004年退休后不久,庞芳患胰头癌。2007年底病死 。

刘洪山,辽宁清原县检察院前批捕办主任,于2006年死于癌症,曾在清原电视台诬陷诽谤法轮功。

刘实,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检察长,于2001年被判刑20年,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刘光进,广东省茂名市检察院前检察长,身患绝症,痛苦难忍,于2011年2月5日凌晨跳楼自杀死亡,生前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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