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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收买台媒 陆委会:检调及主管机关调查

真正能够决定两岸关系走向的不是中共政权,而是两岸民意、正义的浪潮。图为2019年6月23日下午在台湾总统府前凯达格兰大道登场,大批台湾民众冒雨参加反红色媒体游行。(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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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针对路透社报导中共国台办利用付费方式受买5台湾媒体,陆委会表示,如果属实,涉及违反台湾国安法、两岸条例、选罢法、广电法等相关法令,将由检调及相关主管调查。

路透社8月9日发表调查报导,披露中共向至少五家台湾媒体支付资金,以置入报导的方式,在台湾树立中共形象,做红色宣传以收买人心。报导引述消息人士的话披露,一些报导甚至由先编辑再发表,受访者也由中宣部挑选。台湾媒体人无奈表示,拿人手短,公司编辑台不可能不自我审查。

陆委会表示,台湾是民主多元的社会,媒体享有新闻自由,但不应受制于外力,并被金钱渗透,干扰台湾自由民主社会的运作。政府决不允许外人以各种手法介入台媒,操纵台湾舆论走向及选举,遂行其政治图谋。

“中共长期以来利用台湾民主开放社会,干涉新闻自主”,陆委会表示,利用扭曲方式散布不实讯息,企图改变民众认知,此种“红色渗透”、控制媒体的模式,早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防范的标的,台湾民众早已了然于心。今日再有国际重要媒体的调查报导,说明中共粗糙干预台湾政治手法。

陆委会正告北京当局,应立即停止此一拙劣行径,不要妄想把其内部箝制媒体手法套用在台湾;也呼吁台湾媒体及各界人士认清中共对台政治野心,切勿配合中共操作,共同捍卫得来不易的民主法治与公平公正的选举。

陆委会表示, 关于外媒报导,有台媒收受陆方金钱对台进行宣传,如为属实,涉及违反台湾相关法令,将由检调及相关主管机关进行调查,涉及相关法令如下:

(一) 国家安全法第2条之1,不得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资助、操緃等行为,将由检调查处。

(二) 如涉陆资违法在台投资设立公司,违反两岸条例第73条、第93条之1。

(三) 如涉传播假新闻,散布不实讯息企图影响选举、食安等,违反选罢法、食品安全法规等。

(四) 如涉广电媒体平台报导内容不实,违反广电法等。

(五) 如涉置入性广告报导中共政治宣传,违反两岸条例第34条。

(六) 如涉未经许可与中共党政军进行合作行为,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之1。

陆委会表示,除现行法律外,中共收买媒体活动也可能涉及禁止中共政治代理人的规范类型,政府正研拟两岸条例修正。此外,立法院临时会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案,依其附带决议,主管机关应就广电媒体传递假讯息危害国家安全部分,优先审议广电三法及两岸条例,俾确保台湾媒体自由。期待在下会期行政立法能通力合作,共同完善台湾民主防护网的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利益。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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