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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护照外文名可用闽客原民语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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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外交部领事事务局长陈俊贤15日表示,护照上的外文姓名原应以“国语读音”的英文字母记载,经修法后,改以“国家语言读音”逐字音译,即闽南语、客家语及原住民语等,都可使用。

陈俊贤表示,为配合108年1月9日制定公布的《国家语言发展法》,外交部于8月9日配合修正公布〈护照条例施行细则〉第14条。使台湾各固有族群,拥有同等使用自己族群语言为名的权利。

陈俊贤说明,该条文原规定,护照外文姓名应以“国语读音”的英文字母记载,此次将“国语读音”修正为“国家语言读音”逐字音译,亦即闽南语、客家语及原住民语等台湾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均包括在内。

而根据新修正条文,申请换补发护照时,应沿用原有外文姓名,但音译外文姓名与中文姓名的国家语言读音不符者,可依此变更,以一次为限。◇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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