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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检逃逸追或不追? 基层警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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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汐止警分局警员薛定岳28日因追捕违规拒检骑士,途中遭撞而因公殉职。对此,关注警察议题的脸书粉丝专页“这是什么神报案”、“我不是和平鸽”都分享了警政署制播的“员警执勤追缉车辆探讨”影片,并表示,“追缉车辆的过程中,最困难的一课,叫做放弃”。

脸书粉专“这是什么神报案”贴文表示,这是所有的警察都会遇到的课题,“你心中的热情告诉你,不追到他你会很生气,让他跑掉你会很懊悔,但是追到了你终究只是把他绳之以法一次。”只是因无照驾驶怕被开单都能用生命在逃跑,更何况是其他犯罪者,但是“我们没有那种命可以跟他配,不值得。”

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已从原本3千至6千元提高到1万至3万元。员警若遇不服稽查取缔而逃逸者,以不追车为原则,可于事后依搜集的事证举发及侦办。

但粉专“我不是和平鸽”指出,一个用路人在面对警察时选择逃逸,是否能“合理怀疑”逃逸者有更大的违法问题?如果不追怎么知道只是一般违规,或背后有酒驾、其他刑案。“酒驾被查获罚9万元;单纯拒检逃逸只罚1万至3万,而且要拍到车号才能举证。”这种情况下谁不会逃?点出交通法令的盲点。

追缉交通违规是薛员殉职案的起因,但员警不追车竟也遭函送法办。“我不是和平鸽”举例,8月9日台南市2名员警发现27岁陈男闯红灯,警方回转跟随,陈男加速逃逸续闯第二个红灯随后自撞身亡,引发警方追车执法争议。但警方在路口停等约7秒并未追车,驶至现场时发现陈男已经自撞翻车,整个过程1分11秒,警车与陈的车子距离2.5公里,却被函送地检署。

“我不是和平鸽”表示,《交通违规不符稽查取缔执法作业程序》中明定,“发现交通违规行为,员警以当场举发为原则,不听制止或拒绝停车受检逃逸后,再决定是否追缉。如追缉,以安全距离尾随并等待适当拦停时机。遇到适宜停止追缉时,即停止。后续以所搜集之事证,按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二为径行举发。”“不知道台南市警局一边说警方程序完全合法,一边急着函送1分11秒后路过的两位警察同仁是怎么回事?”◇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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