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589余万 山东厅官刘士合获刑15年

【大纪元2019年09月10日讯】山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前主任委员刘士合,今天(9月10日)上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刘士合被指控一路贪腐17年,受贿5,589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刘士合除了被判刑15年,还被罚款40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受贿房产出售所得收益被没收。

刘士合被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01年至2018年,刘士合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滨州市委常委、邹平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市长、莱芜市委书记、东营市委书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30个单位或个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招标、政策扶持、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或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89.893262万元。

上述指控显示,现年64岁的刘士合,从担任邹平县委书记起,一路贪腐17年;即使2015年从东营市委书记退居“二线”、转任山东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后,还继续贪污。

2018年6月刘士合落马,同年12月被“双开”。当时的通报,除了收贿外,刘士合还被指搞团团伙伙、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对抗审查;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从事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活动,搞钱色交易等。

刘士合还曾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列入“恶人榜”。据“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2007年5月2日的《追查山东省滨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 》显示,刘士合对法轮功学员董冠芳被迫害致死事件负有责任。

明慧网2018年12月20日报导,刘士合紧追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修炼者抄家、罚款、掠走法轮功学员的家庭财产、实施酷刑。

1999年7月至2004年左右,刘士合担任邹平县主要领导期间,邹平县27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非法劳教,一人被非法判刑。2005年11月,邹平县委县政府下发红头文件——开展争创所谓“五无县”活动的实施方案及考核标准,采取监控、巡查等手段举报讲法轮功真相的修炼者。

2006年1月至2011年12月,刘士合任菏泽市任副市长,后任副书记、市长期间,2009年8月29日,菏泽市警察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勒索。

其中,菏泽市单县法轮功学员李清女士,被绑架后遭非法判刑6年,被送往山东女子监狱迫害。李清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警察不许家人探视,说菏泽市“610”(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机构)和公安局把她视为重点。

2013年7月至2017年2月,刘士合任东营市委书记期间,据不完全统计,仅明慧网报导的山东东营和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2013年被迫害的有50多人,其中5人被非法判刑,44人被绑架、抄家、勒索钱财、劫持洗脑班迫害或被迫流离失所。2014年在东营地区暨胜利油田的法轮功学员中,至少14人被绑架、抄家;范志勇被非法判刑6年,张贝被非法判刑3年,孙玉霞被非法判刑3年半、监外执行;油田高工游云升走出监狱黑窝后仍遭到当地“610”的迫害。#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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