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全球征文大赛荣誉奖】制度化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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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2日讯】在中国酷刑已经制度化﹐尽管它的法律禁止使用酷刑。说中国的酷刑是制度化的酷刑﹐因为受害者的面积之广﹐绝不是个别案例。从农民李禄松被割舌到大律师李奎生的冤案﹐从民运人士到法轮功学员﹐酷刑成了这个专制制度展示权力的拿手好戏。要是有一个酷刑奥运会﹐中国会囊括所有金牌。酷刑绝不是愤怒的发泄﹐而是一种形成制度的审讯手段。比如﹐施刑前还量血压等。来自上级的命令保证了酷刑的实施﹐因为在专制制度下﹐上级对下级有生杀予夺的权力。

但是执法人员为什么要使用酷刑﹐原因有几条﹕

1。施刑者的任务是从受害者那里得到上级领导想得到的东西﹐比如要让人承认指控。如果施刑者不能完成任务﹐他会面临惩罚﹕失去晋昇的可能﹐扣工资或奖金和失去工作。为了做出“成积”﹐施刑者会尽最大能力去折磨“犯人”。

请看案例﹕

亲情﹑毒打和精神折磨都不能转化我﹐管教就对我说﹕“小潘﹐最近上面又来精神了﹐要强化转化力度﹐用什么手段你别问﹐反正我们有办法。”那天﹐管教挥着手中的电棍对我说﹕“这根电棍可不是一般的电棍﹐它的电压是4万伏﹐全管教所许多电棍中只有这根电压最高。我们做过试验﹐一头健壮的毛驴﹐这根电棍对着它一碰﹐大毛驴就一声不吭四条腿发软趴倒在地上﹐过去的犯人没有一个能顶得住﹐我看你与其他的人不一样﹐但没办法﹐上面的精神是什么手段转化都行﹐只要有成果﹐我也好交差﹐不过我看你也是顶不住的。”

2。施刑者为敛财等目的。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不胜枚举。

3。施刑者及直接领导本身就是腐败份子或有其它罪行﹐使用酷刑﹐得到“成果”以掩盖其本身的罪行。

权力和制约

似乎有权控制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就可以施以酷刑﹐这一点很像黑社会的绑匪。

请看案例﹕

“中原第一大律师李奎生”冤案大披露: 酷刑生不如死。

公安局、检察院提审我,对我一个懂法、知法的律师竟采取刑讯逼供,连续十四天不让我睡觉,带上脚镣、手铐,前拉后推,脱光衣服在雪地上奔跑,车轮战、枪托砸、拳打、脚踢’在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自杀”的密令指示下﹐对法轮功学员的滥施酷刑已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根据已公布的信息﹐平均每两天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酷刑虐杀。许多人不敢相信对法轮功的酷刑﹐因为酷刑的残忍程度已非人类所为。酷刑实施者没有任何制约。

绝不承认

现在是中国政府的所谓人权最好的时期﹐它是绝不会承认的﹐反而会反咬一口﹐说你妖魔化中国。那么它的狗腿子们是如何配合“人权最好的时期”呢﹖

李奎生披露:
由公安局的10余人对我进一步刑讯逼供,重刑之外,连续14天轮流审问,不让我睡觉。在刑讯逼供之后,他们掩耳盗铃,强迫我在‘无刑讯逼供’的笔录上签字。天安门广场的警察和便衣还会对法轮功学员边打边吼﹕我打你了吗﹖我打你了吗﹖打手们就这样否认了它们的暴行。谁要披露它们的暴行﹐就被它们称为反党反华﹐定以泄露国家机密罪。

需要指出的是﹕ 法轮功学员所受到的酷刑是政治迫害下的酷刑﹐政治迫害平反所需的时间较长﹐施刑者往往不会得到惩罚﹐比如割断张志新喉咙的凶手﹐至今也不知得到了什么惩罚。政治迫害下的酷刑﹐其残忍程度是最高的。送精神病院﹐暴打﹐精神折磨﹐直至虐杀﹐甚至强奸也是它们的酷刑之一。

坚决反酷刑

让所有的酷刑参与者尽快受到惩罚。尽量记下它们的姓名及所有个人信息﹐记下它们的劣行。正如毛泽东要为文革中的酷刑负责一样﹐江泽民必须对当今中国的酷刑负责﹐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负责。

同时﹐呼吁国际社会坚决制裁酷刑遍地的中国政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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