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军公教登陆任职 取消月退优惠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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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陆委会此次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退休军公教违法进入大陆地区,或违法在大陆任职者,将采“三管齐下”,除了领月退俸或享有优惠利率存款的资格将遭取消,另将处以罚金以及刑责。

据中时电子报9月2日报导,《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修法进度已进入最后定稿阶段。为严防退休军公教人员挟带政府机密前往大陆,危及国家安全,经跨部会协商已原则敲定,退休(职、伍)军公教及公营事业机关(构)人员,如违法进入大陆地区,或违法在大陆地区任职,将取消现有各项月退俸或享有优惠利率存款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另外课以刑责、行政罚锾。

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廿六条规定领取月退俸的退休军公教人员,经许可赴大陆地区并拟在大陆地区定居者,应先将月退休金结清,改为一次领取。陆委会此次修法时,仍将维持原规定,并未放宽。对退休人员在两岸取得双重户籍的相关约束,将留待第二阶段修法作业时再做研议。

该条例施行细则为防杜退休军公教利用申请赴大陆或拟在大陆定居为由,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领取一次退休给与,未来将提升至法律位阶。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明定,经许可赴大陆退休人员,如将月退休给与改为领取一次退休给与,未于二个月内赴大陆定居者,将由原退休机关追回其所领金额,如有“恶意领取”并将移送法办。

政院官员表示,两岸交流日渐频繁后,退休后前往大陆任职的军公教人员不断增加,甚至有前政府的高阶政务官在内,其中有些人退休前的工作十分敏感,违法赴大陆任职将有严重泄密问题,形同国家安全的一大漏洞。目前的法令对于这些人的争议行为尚无具体、有效的规范,陆委会将在此次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加以明确的规范。

高层官员表示,由于退休军公教带着过去的业务机密穿梭两岸的情形日益严重,应立即有效遏阻,陆委会月前曾邀集铨叙部、人事行政局会商,讨论是否可以订定行政命令进行约束,以争取时效。但铨叙部、人事局行政都认为应有法律授权为宜,陆委会才决定在此次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进行处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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