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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渗透法》今公告实施 正常两岸交流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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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反渗透法》在去年12月31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府网站上公告,《反渗透法》在15日公告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从事选罢法中各项竞选活动,违者处5年以下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尽管部分台商提出该法存在文字模糊、未明定主管机关及施行细则等问题,但《反渗透法》已确定正式生效。

条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捐赠政治献金或捐赠经费供公民投票相关活动;也不得违法从事《正副总统与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的各项竞选活动,违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若利用竞选、助选或连署机会公然聚众,以暴动破坏社会秩序,或施以强暴胁迫造成公务员死亡,首谋最重将可处无期徒刑。

日前陆委会表示,《反渗透法》是针对境外敌对势力渗透干预的不法行为,在最小必要范围内,针对“违法从事捐赠政治献金、助选、游说、破坏集会游行及社会秩序、传播假讯息干扰选举”等五种不法行为,补充现行法律规范的不足,规范内容具体明确,构成要件严谨。

陆委会强调,行为人必须是在知情的状况下,受境外敌对势力指示、委托、资助的“渗透作为”而从事的行为,才会成为处罚对象。该法不是针对特定身份或对象,台商、台生、宗教、旅游等进行正常两岸交流活动的人士,皆不会受影响。◇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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