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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向移工收取高额买工费 台监委关注劳动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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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016年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案,取消外籍移工工期届满3年需出国1日的规定,避免遭中介再次收取高额“服务费”,却变相衍生出中介向转换雇主的移工收取“买工费”的问题。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认为,劳动部应有积极作为,监院将持续关切。

虽然劳动部于2018年6月曾公开表示,中介公司依法可向外籍移工收取的费用只有“服务费”,且第3年起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1,500元;如接受雇主委任协助工期届满后不续聘的外籍移工办理转换新雇主事宜,不能再以转换雇主为由收取相关费用,否则可处超收金额10倍~20倍的罚锾,并停业3个月以上。

但印尼海外劳工安置暨保护局于2019年来台拜会时仍表示,有58位移工陈情被收取新台币7万元买工费等情事,希望我方政府重视并协助解决。

对此,王幼玲、王美玉表示,监察院于去(108)年8月就已提出调查报告指出,劳动部在2018年、2019年针对中介业者违法收取“买工费”开罚的纪录分别只有2件,与媒体、民间团体及印尼官方揭露的情况均有很大落差,但劳动部却以未曾接获检举个案为由而表示无法处理,因此要求劳动部改善此问题。

2位监委强调,劳动部严重忽视外籍移工与雇主、中介之地位不对等及举证困难的问题,对于外籍移工疑遭剥削等情事置若罔闻、束手无策,作为有欠积极,经监院要求改善至今1年多仍毫无进展,导致中介剥削移工、违法收取买工费等情形一再发生。

监委指出,劳动部虽于去年10月研议订定“移工聘雇许可期间届满之征询意向定型化协议书”范本、规划比照一般转换雇主作业程序新增召开公开协调会办理媒合作业、于“移工转换雇主专区”网站增列多国语言版查询介面服务等,但网站并没有能够搜寻接续聘雇雇主的资料,未提供足够、对等且透明的就业转换资讯而衍生许多问题。

此外,2位监委表示,现行中介向外籍移工收取服务费之项目是否包含转换新雇主?是否应于服务契约范本中明定?都有待劳动部通盘检讨研议并严格执行;劳动部虽曾邀集移工来源国、中介公会、雇主团体及移工团体开会研商,但因与会者意见分歧而未获共识,此后也未见劳动部再有积极作为,因此监察院将持续追踪改善进度。◇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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