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终审上诉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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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宓辰香港报导)25名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就《禁止蒙面规例》(俗称:《禁蒙面法》)上诉至终审法院,案件昨日开庭聆讯,预计审期两天。代表民主派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在庭上表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俗称:《紧急法》)赋予行政长官权力制订任何命令,代替立法会去先订立附属条例,不受司法和立法机构约束。形容如炮弹发射器般,是“无限制的核子力量”。

政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法》,以“危害公安”为由订立《禁蒙面法》。25名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就《禁蒙面法》申请司法复核后,香港高院裁定禁《禁蒙面法》违宪。但其后律政司提上诉获判部分得直,令《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民主派继续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件由首席法官马道立、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张举能及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审理。

李志喜:立法无限制如黑箱作业

代表民主派的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在庭上表示,《禁蒙面法》赋予行政长官权力制订任何命令,代替立法会订立附属条例,不受司法和立法机构约束。李志喜说这无异于黑箱作业,或酿成政府滥用权力的风险,亦不能让公众发表意见,令公众认为立法会不能代表自己。她形容《紧急法》犹如炮弹发射器般,是“无限制的核子力量”。

李志喜举例,港府早前实施的食肆全日禁堂食措施,曾一度造成社会混乱。当时不少建筑工人无法在餐厅内用餐,只能手持饭盒在街道、公园、厕所等地用餐。证明当行政机关绕过立法机关,在未考虑到实际后果时,便过于紧急立法,会造成各方面的不便。认为若只追求行政效率会存在风险,故应为《紧急法》订立清晰指引及限制。

陈文敏:市民应享免于恐惧的自由

另一代表民主派的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指,去年6月至10月期间,103个合法集会中,仅有28个变成未经批准集结,可见有七成合法集会都是和平完结,《禁蒙面法》不适用于所有集会。

陈文敏认为,禁止公众戴口罩并非是轻微的禁制,在现今科技条件下,手机、闭路电视等都可以做到容貌识别而被起底。按法例定义,市民戴太阳眼镜、披巾等遮盖面部亦都可能犯法。她重申,市民应该享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才能放心游行集会来表达自己。

上诉人之一的社民连梁国雄,开庭前在终审法院外举行“抗议禁蒙面法”记者会,批评特首林郑月娥引用“98岁的殖民地恶法”取得特殊权力,绕过立法会订立《禁蒙面法》。

梁国雄指,去年高院原审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受到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港澳办猛烈抨击为是挑战人大。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近日提出司法改革论,梁国雄质疑是有意施压案件,他表示,理解司法机构承受很大压力,但希望法院能够秉持司法独立,“废除紧急条例,撤销禁蒙面法”,保护港人权利。◇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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