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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修都更条例 地方可代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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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7日通过《都市更新条例》第57条、第61条、第65条修正草案,针对都更案内高楼层危险建筑物,在取得多数住户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协调程序,由地方政府直接代拆;另提高容积奖励诱因,最高可达原容积1.3倍,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推动都更与危老重建的核心目的,是为降低地震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3年来,全国危老重建案累计核准逾1,100件,都更案累计260件;目前全台6层楼以上高风险建物3万6,200余件,本次修正针对都更案内高楼层危险集合住宅,在取得“多数住户”重建共识,并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简化地方政府代为拆除之程序,提高容积奖励最高达原容积1.3倍,协助民间加速重建。

内政部指出,为加速危险建筑更新,修法搭配《建筑法》强拆机制,规定权利变换范围内应行拆除或迁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属“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筑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实施者与政府最后阶段的协调程序,依《建筑法》第81条规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

同时也修法提高奖励诱因,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的中高楼层以上建筑物,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2倍核计奖励上限;另对高氯离子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耐震能力不足等,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因有改善迫切性,放宽得以原建筑容积1.3倍核计,并直接依奖励上限额度建筑。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这次修法提高诱因、增加强制力,双管齐下,盼尽快处理约300至600案极度危险海砂屋或高楼层集合住宅。

有关地方政府可直接拆除,是否影响民众权益?内政部表示,修法虽强化政府公权力执行,但仍须完备都更程序,包括多数所有权人达拆除重建共识;都更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经公开、严谨听证及审议程序后核定等,已能确保权利变换相关分配的权益,及拆迁安置配套措施等。

都市改革组织OURs秘书长彭扬凯对此表示,建物达公安疑虑下应优先处理,以都更角度来看,认同此修法;都更本来就有所有人同意门槛比例相关规范,此次修法参考台北市做法;不过,他也提醒,何谓“有危害公共安全”?要经建筑法规或结构技师鉴定?定义、适用对象与标准都需明确,以防被滥用,以免部分人士利用条款“快速通道”,牺牲少数不同意者权益。◇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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