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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检疫前往人多的地方?台行政院:最高罚200万

台湾高铁。(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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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20日讯】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因应中共肺炎(俗称武汉肺炎)的特别条例草案,大幅提高违反隔离或检疫规定、到处趴趴走的罚则,最高可罚100万元;若又去搭捷运或人多场合,有传染他人的疑虑,将有刑责,最高可关2年或罚200万元。

据中央社报导,政务委员罗秉成出席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特别条例定名为“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草案分为防治、纾困、振兴与罚则四部分,共18条,后续送立法院审议。

在罚则部分,草案规定,对公告防疫物资哄抬价格或无故囤积不售,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可处罚;散播疫情相关假讯息或谣言,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300万元。

草案第13条也规定,罹患武汉肺炎中共肺炎或疑似罹患者,不遵守指示而有传染他人之虞,可处最高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200万元罚金。

罗秉成说明,这是因为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要证明已传染他人才可处罚3年以下徒刑,这是“结果犯”;为避免疫情传染扩散,有补充规定的必要,所以草案规定只要有传染之虞,就有刑责。

对于受隔离或检疫者若违反相关规定,草案第15条则大幅提高罚则。违反隔离措施、擅离隔离处所者,可罚20万到100万元;违反检疫措施、擅离检疫处所,则可罚10万到100万元。

罗秉成说,依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违反居家检疫规定,可罚1万元到15万元;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则处以6万到30万元。但这个罚款额度可能不够,因为现在擅自离开隔离检疫处所到处趴趴走的人很多,为让隔离检疫有效实施,有必要提高罚额。

至于第13条跟15条的差别,政院官员说明,遭隔离或检疫者通常就是疑似罹患者,一但擅自离开隔离或检疫的处所,例如离开家里到无人的楼梯间抽烟,会遭到15条规定的行政罚则,最高可罚100万元;但若这名人士又前往搭捷运或是人多的公共场所,造成有传染他人的疑虑,就有刑事责任,依13条规定处罚关2年或罚200万元。

另外,草案也规定,拒绝、规避或妨碍政府征用或调用防疫物资、企业违反应给予“防疫隔离假”的规定,或违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公布的应变措施,可罚5万到100万元。

特别条例草案规定实施日期,回溯到今年1月15日(武汉肺炎公告为第五类传染病的公告日)起,实施到明年6月30日止,不过罚则部分,则从特别条例公布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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