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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5件违反医疗广告案 裁罚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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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母亲节即将到来,许多医美诊所在网路上推出母亲节医美疗程专案。不过台北市卫生局提醒,医疗机构不能以优惠、团购、赠送疗程等意图促销的医疗广告进行宣传,违反规定可依《医疗法》相关规定处新台币5万至25万元罚锾。

根据北市卫生局统计,108年度共接获违反医疗广告案件598件,其中裁处违规医疗广告案件57件,占总件数9.5%,罚锾达304万元。另外109年度截至3月底,共接获违反医疗广告案件135件,其中裁罚10件,罚锾共52万元。

卫生局表示,医院、诊所倘若宣传标榜优惠打折的广告,像是“购买亲友特约方案,可享有特约合作折数,保证是全年最便宜!”“母亲节优惠独家限定,多项疗程破天荒狂下杀八折up”等内容。已违反《医疗法》第86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优惠、团购、直销、消费券、预付费用、赠送疗程或针剂等具有意图促销之医疗广告宣传。”

卫生局表示,若刊登影射性关系的广告,如“FOTONA,G紧雷射,她了解女性改善私密处困扰,除了健康因素也要照顾到‘另一半的需求’”,也会违反《医疗法》第86条规定:“无法积极证明广告内容为真实之宣传及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阴道回春或影射阴道整形有助改善性关系等相关文句刊登医疗广告”,可以处5万至25万元罚锾。电视购物台若刊播医疗广告贩售票券,协助医疗机构招徕生意,也会违反《医疗法》第84条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可处新台币5万至25万元罚锾。

卫生局医事管理科科长何叔安提醒,母亲节若要送医美疗程当礼物,可以带着妈妈到诊所与医师进行咨询评估,妥善与医师沟通,确实了解疗程效果,选择适合的医美疗程,切勿轻信医疗广告或行销手法而冲动购买,到医院或诊所就医也要记得索取医疗收据。◇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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