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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法三读 上市柜公司需公布董监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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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促使公司订定合理员工薪资报酬,立法院会5日三读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4条条文修正案,增订企业编制年度财报时,须揭露公司薪资报酬政策、董事及监察人酬金等相关资讯,保障员工薪资的合理性。

提案人国民党立委曾铭宗表示,去年逾1,700家上市柜公司发放股利总额高达1.44兆元,其中26家公司派发股利超过百亿元,董监事薪酬也节节上升,但国内劳工低薪问题却迟未解决,甚至有公司董事酬劳与员工平均年薪差距高达200倍,因此提案修正《证券交易法》,以利上市柜公司员工薪资合理化。

现行《证券交易法》第14条规定,股票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于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买卖的公司,依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须揭露“公司全体员工平均薪资及调整情形”等相关资讯。

立法院会5日三读通过增订企业编制年度财报时也须揭露“公司薪资报酬政策”、“董事及监察人之酬金”等相关资讯。曾铭宗认为,提升公司董监事及员工薪酬资讯透明度,促使上市柜公司订定合理薪资,员工得以共享公司利润成果,落实公司治理及企业社会责任,解决严重低薪问题。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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