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敏指港版国安法 条文模糊“魔鬼在细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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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家熙香港综合报导)大律师公会早前就“港版国安法”发声明,包括条文及其内容的解释及应用都需按照普通法原则。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14日出席电台时,批评政府铺天盖地宣传港版国安法,但草案条文模糊,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范围过于笼统,形容是“魔鬼在细节中”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提出多项建议,包括“港版国安法”条文及其内容的解释及应用都需按照普通法原则即使与全国性法律不相符,条文的内容及其诠释要符合《基本法》、《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在香港的实施和安排以及人权法。同时港区国安法不应有追溯力,在香港自行就国家安全立法后终止,即“日落条款”。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4日在网志中称,要求属全国性法律的国安法法律条文,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设实际的”,又认为设立日落条款是“多此一举”。

陈文敏表示,政府近日铺天盖地宣传港版国安法,十分情绪化,现时问题的征结是条例的具体内容。他指任何国家都有国家安全法,但未听过一个国家在订立国家安全法前,市民无法得知草案内容便通过有关法律,形容是“魔鬼在细节中”。

他又说,“港版国安法”的4个范围,包括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等都相当笼统,认为刑法要制订得很清楚。他以六四晚会为例,指集会30多年来都是和平集会,没有涉及暴力,认为即使叫“推翻一党专政”口号,也不应构成分裂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他又认为,反对“港版国安法”不能被视为取消参选资格的理由。

陈文敏认为,“港版国安法”应该跟随香港普通法的法制,处理相关案件亦毋须设立特别法庭、取消陪审团,或禁止外籍法官审理。同时条文亦不应有追溯力。大陆国安人员日后若然来港,要遵守香港法律,不能有侦查、盘问、窃听等特权,更不能强迫香港巿民和传媒接受查问。◇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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