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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立院动用警察权 林志嘉:是维护场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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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法院党团15日召开记者会,指立法院在14日的监委人事审查冲突中动用警察权。对此,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表示,警卫队是维护场外安全并维持安全通道,与“警察权动用”毫不相干,该指控是混淆警察权的定义。

立法院临时会14日原定审查监察院长被提名人陈菊,蓝绿因此爆发激烈肢体冲突。对此,国民党团15日召开记者会,质疑冲突过程,立法院30年来首次动用警察权,这是民主已死。

对于国民党团的质疑,民进党立委郑运鹏则否认表示,保警是协助保护所有立委,当然包含国民党立委的安全,并不是议场内的警察权,民进党团也不会答应议场内动员警察权。

林志嘉也表示,立法院警察权是指议场等会议空间内,但14日议场后门外发生冲突,甚至发生立委助理涉入立委间的攻防,警卫队本于职责,应维护场外安全并维持安全通道,与“警察权动用”毫不相干,是混淆定义,也对警察不公平。

据《立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立法院院长应本公平中立原则,维持立法院秩序,处理议事”;此外,立法院警卫勤务规则第5条:“为维护会场秩序、防止危害及保护委员安全,警卫人员得应院会或委员会主席之召唤,进入会场,执行警卫勤务。”

立法院表示,纵观以往立法院长动用警察权将立委架离议场的纪录,分别为1988年12月6日、1989年7月4日刘阔才院长任内及1990年5月29日、1990年11月6日、1990年12月18日、1991年4月12日梁肃戎院长任内共6次,1992年国会全面改选后即未动用。

立法院表示,议场外的陈抗事件均基于院区安全维护需要,依据立法院警卫勤务规则第3条规定;因事实需要立法院得随时请求治安机关调派员警支援勤务。是为维护委员职权行使及院区人员人身安全的必要措施。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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