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关于不得实施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最终规定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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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在2020年7月29日发布禁令(injunction),宣布在Covid-19疫情期间或此后任何应对Covid-19的全国健康紧急状态期间在全美范围内禁止实施2019年8月14日公布的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该法院同时另外发布一份命令(order),禁止美国国务院执行或实施根据公布的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制订的不得入境的标准和规定。下面是一些与此消息有关的资讯。

美国移民局在2019年8月14日公布了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对公众负担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和扩大并规定哪些现在或将来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外国人将不符合绿卡条件。移民局原计划最终规定于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并在生效同时启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请表格。在移民局发布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之后,许多机构和组织及包括三藩市、加利福尼亚、缅因州、华盛顿州、维吉尼亚、夏威夷等一系列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在不同的联邦法院状告美国国土安全部及其下属的移民局,质疑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的合法性并取得包括纽约东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加州北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等数个联邦地区法院的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移民局实施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并推迟该最终规定的生效日期直至法院做出最后判决。此后美国最高法院发出终止令(stay),终止各个不同联邦地区法院临时禁令,允许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生效。此后移民局从2020年2月24日起开始实施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并同时启用包括I-129、I-539、I-485、I-944等一系列包括公共负担内容的更新表格。

2020年7月29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发布禁令,禁止美国政府在Covid-19疫情期间或此后任何应对Covid-19的全国健康紧急状态期间实施或使用2019年8月14日公布的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或在此期间视该最终规定为有效。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同时另外发布一份命令,禁止美国国务院执行或采取任何措施实施由于公共负担理由不得入境的国务院临时最终规定和美国总统2019年10月4日发布的暂停会给美国医疗系统造成经济负担的外国移民入境美国以便为美国人保存医疗福利的命令。

以上法院禁令中止了移民局对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的一系列实施行动。移民局在2020年7月31日对以上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的禁令做出回应,宣布移民局在法院禁令的有效期内不实施2019年公布的公共负担不得入境有关最终规定而使用1999年的公共负担指导有关规定(2019 public charge guidance)。

移民局宣布从2020年7月29日起在审理移民有关申请时将不再考虑申请人提供的公共负担方面的资讯,包括I-944表格、I-539表格的第5部分、I-539A表格的第3部分,或I-129表格的第6部分提供的资讯。那些邮戳在2020年7月29日或之后的申请不需要包括I-944表格或在I-539、I-539A、I-485或I-129表格中填写公共负担的有关资讯。

移民局同时表示将发布关于如何使用有关表格的指导。在过渡期间移民局将不会因为某个I-485申请包括或没有包括I-944表格而拒绝该申请,也不会因为I-539或I-129表格中关于公共负担部分没有填写而拒绝该申请。

以上是移民局就联邦地区法院禁令的回复和采取的措施。美国国务院目前还没有公布国务院将如何就法院禁令采取任何措施以及禁令有效期间在海外美国领馆申请签证人员是否必须递交DS-5540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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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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