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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稽查旅馆住宿券 近4成不合格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举行“消费权益把关,度假住宿安心”记者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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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疫情期间,国人旅游方式逐渐转往国旅市场,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公布全国100家观光旅馆,及旅馆所使用的“住宿券”查核结果;发现有37家部分查核项目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率近四成,目前尚有3家业者尚未改正。消保处表示,业者届时若未限期改正,将依《消保法》处最高50万元罚锾,并可连续罚。

查核结果中,有15家业者违反“履约保证责任”规定,例如完全未记载履约保证相关规定、履约保证期间不足一年、无法提出证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约保证等。消保处咨议陈世元说,若业者无法提供履约保证,在尚未履行契约前出现经营不善,届时消费者手上的住宿券恐沦为废纸。

其中有9家违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规定,像是标注使用期限、要求住宿券须搭配其他礼券或公司专案共同使用,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这样的不当连结已侵害到消费者权益;至于违反“消费争议处理申诉专线”规定部分,则有28家。

陈星宏说,当中包含未记载申诉专线,也就是业者没有写上申诉专线,但却有写上政府机关电话。

陈星宏说,已有34家业者改正完毕,目前仅剩3家业者尚未改正完毕,包含,云林县的观月商务休闲旅馆,以及花莲县的承亿文旅—花莲山知道、烟波大饭店花莲馆,届时在期限内若未改正,将可依《消费者保护法》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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