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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有条件放宽土地使用管制 可设小型露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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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国人户外游憩活动多样化,并配合交通部辅导露营场的政策,内政部于7日的部务会报中通过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在低度利用并兼顾山林保育的前提下,开放农牧及林业用地可设置1公顷以下的小型露营场;后续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期发布施行。

内政部地政司副司长林家正表示,依现行规定,农牧及林业用地不得设置露营场,但为配合交通部辅导小型露营场土地合法化,未来在农牧及林业用地将可设置1公顷以下的小型露营场。在“农牧用地”的小型露营场中,可设置营位设施、卫生设施、管理室,但面积总和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或土地面积的10%;“林业用地”亦同,但不可设置管理室。

林家正举例,若农牧用地面积达1千平方公尺,小型露营场中的营位设施、卫生设施、管理室面积总和不得大于100平方公尺;若土地面积达1公顷,露营场内的相关设施面积总和,仅限660平方公尺,而非10%的1千平方公尺,且卫生设施、管理室的面积不得超过露营场面积的30%;林业用地露营场的卫生设施则不得超过10%,高度皆以3公尺为限。

而为维护户外活动安全,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也明订露营场不得位于土石流潜势溪流等19种环境敏感地区。同时,为因应教育部发展无动力飞行运动产业,这次修法也有条件放宽丙种建筑、农牧、林业及游憩用地,可设置无动力飞行运动设施。

此外,内政部也提到,以往因协议价购取得公共建设用地后,导致剩余的建筑用地畸零狭小,无法单独建筑使用,所以这次修法中也增订,“协议价购的土地所有权人,得比照征收或拨用的情形,有条件将毗邻土地申请变更编定为建筑用地”,以促进土地有效使用、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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