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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提修法 重大暴力犯不得遴选至外役监

46岁男子林信吾于明德外役监服刑却逾期未归,涉嫌于8月22日杀害2名警员;案发后法务部长蔡清祥指示启动《外役监条例》修正。图为明德外役监狱。(Google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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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南日前发生外役监逃犯杀警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外役监管理相关问题,行政院22日通过《外役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括调整外役监的遴选门槛,未来触犯故意犯罪致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至重伤者等不得遴选至外役监服刑;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在院会后转述,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外役监”是监狱行刑的中间性处遇措施,管理采低度戒护,透过受刑人与社会连结,以利社会复归,在狱政管理上有正面意义。但近年发生外役监受刑人脱逃,并造成重大治安事件,社会大众对外役监制度性风险产生疑虑。

苏贞昌说,这次修法兼顾社会安全的维护跟受刑人复归社会的需求,适度提高外役监受刑人遴选的门槛及资格,另外,违反返家探视规定情节重大者,也不能继续在外役监服刑。

法务部指出,这次修法重点包含“修正遴选要件”、“增列淘汰事由”、“增订外役监受刑人返家探视要件”。在修正遴选要件方面,积极要件为延长在监考核期间,至少须执行1/3刑期、累犯逾1/2;缩短外役监收容日数,限制一年内可提报假释者方得遴选;强化资格审查,增列“在监行状善良”且“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等要件。

消极要件部分,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致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务致重伤、脱逃、强盗、加重诈欺、掳人勒赎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人口贩运防制法》等特定犯罪。

淘汰事由则增订受刑人违反外役监秩序、安全之行为或违反返家探视情节重大之情形,或受伤、罹患疾病致不适于外役监继续执行,应立即淘汰并收回已得之缩刑(缩短刑期)等。另外,关于受刑人返家探视要件中增列“在监行状善良”、“无危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之虞”作为申请要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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