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2日三读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工厂、储存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场所,以及一定规模以上的实验室或仓库发生火灾时,管理权人未指派专人到现场协助救灾,最高可处新台币1,000万元罚锾;厂商若未落实自主管理致人死伤,最高可课予管理权人7年刑责。
屏东明扬工厂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员殉职,引发基层消防团体呼吁修法强化职安、落实业者消防自主管理等。
立法院会12日三读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强化消防人员资讯权行使,要求工厂、储存化学品仓库或储存场所,以及一定规模以上的实验室或仓库发生火灾时,管理权人应提供平面配置图、化学品及抢救必要资讯,并立即指派专人到现场协助救灾。
三读条文明定,如果上开场所的管理权人在场所发生火灾时,未指派专人到现场协助救灾,可处管理权人50万元至1000万元罚锾,但该场所未制造、储存或处理化学品者,处5万元至300万元罚锾。
通过条文也明定,上开场所的管理权人,如果未提供场所平面配置图,可处5万元至300万元罚缓;未提供场所化学品种类、数量及配置图,可处10万元至500万元罚锾。
为敦促公司企业落实自我风险管理,减少火灾发生后社会所需付出巨大成本,三读条文也规范,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如果未订定消防防护计划,公共危险物品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未符合规定,发生火灾致人于死,最高可课予管理权人7年刑责。
另外,为鼓励吹哨者检举不法,三读条文扩大危险物品场所揭弊者范围,由原从事危险物品工作行为人扩大为“场所所有工作者”,并明定地方政府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奖励金。
对此,内政部长刘世芳说,感谢立委就吹哨者机制强化、仓储与实验室入法、义消人员适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等课题,提出宝贵意见,让消防法修正更趋完备。
刘世芳说,藉由这次修法,期能回应社会对强化公共安全、落实消防人员工作安全保障的期待,并将持续推动促进消防人员救灾安全的各项计划,从法制面到执行面,有效达到修法目标,强化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