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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屋顶光电设置草案出炉 年发电量17万瓩

内政部举行记者会。(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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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为配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第12条之1规范,新建、增建及改建之建筑物达一定规模者,应于该建筑物屋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台内政部14日举行记者会表示,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将于年底前预告。

内政部14日举行部务会报安排国土署报告“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简任视察郭凯迪表示,内政部长刘世芳指示国土署尽速完成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法制作业并于近期办理预告,内政部也将配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扩充台国内再生能源供应,协助国家能源转型政策向前迈进。

台国土署主任秘书朱庆伦表示,一年发出使用执照约2万件,目前第一阶段大家较有共识的是建筑面积达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筑物,虽然使用执照占约6%,但屋顶面积涵盖率达60%,因为规模大,且较具有管理维护的能力,因此优先推动。

朱庆伦指出,未来会视推动情形通盘检讨,逐年把规模降低,当然也有环团希望能不能300平方公尺,也就是90坪以上就要设置,这部分是未来需要努力的目标,需要逐步推动,他们也跟环团达成共识,环团也认为这样可以接受。

朱庆伦说,每年发电量会有17万千瓦,相当于会有1年5万户的家户用电,因为是强制设置,除私人部分外,政府主管的科学园区、工业区等都应该优先设置,内政部也拜会经济部共同研商,经济部回应能够全力配合。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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