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兆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奎铭因涉嫌在台销售未经核准的境外金融商品,吸金近新台币130亿元,一审时被判有期徒刑2年3月,该公司的副总经理、业务员张智玮、杨芮姗各被判1年6月、8月,三人及检方不服上诉,高院5日改判,曾奎铭被判2年6月及并科罚金6百万元,张智玮1年2月及并科罚金280万元、杨芮姗6月及并科罚金55万元。可上诉。
高院表示,曾奎铭否认犯行,辩称系另有他人带领之“总管理处”业务员,独立于兆富公司对外销售境外基金,非其所能监督掌控。然本案有同案被告张智玮、杨芮姗之供述及证人证述,并有查扣之会员名单、 澳丰集团宣传资料、中央银行外汇局函附国外受款人交易资料等佐证, 事证明确。
高院指出,曾奎铭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规定, 应依同法论以非法销售境外基金罪,量处2年6月及并科罚金6百万元。另没收之犯罪所得252万9,184元。
高院说,张智玮为公司副总经理,于本案居于核心地位,介入参与程度较深,杨芮姗为公司业务员,仅负责个别招揽投资人;复斟酌其等于高院审理时终能坦承犯行,兼衡其等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所生危险或损害,被害人受损受偿情形,以及检辩双方及被害人对于量刑之意见等。
所以,高院表示,分别量处张智玮1年2月及并科罚金280万元及杨芮姗6月及并科罚金55万元。另没收其等犯罪所得分别为168万元、1万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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