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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旅馆环评 拟移转地方审查

环境部表示,期许中央及地方合作,以环境保护为优先原则,达成永续发展目的,若法制程序顺利,最快于明年7月1日施行。(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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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为健全环评审查制度,台环境部拟修正环评施行细则,未来太阳光电、渔港、观光旅馆等开发的环评,将调整由地方政府审查。环境部表示,期许中央及地方合作,以环境保护为优先原则,达成永续发展目的,若法制程序顺利,最快于明年7月1日施行。

环境部表示,已于10月9日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除纳入小水力开发的管辖权分工,也拟将渔港、学校、旅馆、太阳光电等部分开发的环评审查、监督权责,调整为各县市政府执行。

环境部长彭启明向媒体表示,目前各地方政府计有22个环评单位,可分担环评责任,环评审查能量也正在加强,之前地方曾反应希望一些中小型旅馆开发案能在地方进行环评,目前是草案预告阶段、正在汇集各界意见。

彭启明强调,针对涉及环境敏感地区等开发案件,中央还是会保留一定的监管能力,原则上是希望地方环保局也能负担责任,若所有的环评都只在中央,环境部也没办法应付得来,有争议的地方可能是在东部的开发案,必要时中央还是会收回监管。

环境部环境保护司长徐淑芷说明,此次修正主要考量旅馆、观光旅馆等开发案,多属地区性中、小型开发行为,而光电则是环境污染较轻微,若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环评审查,能促使区域性案件的环评审查基准一致,确保环境保护、区域在地发展兼顾;且环评审查通过后,相关许可文件也是地方政府核定,若一并交由地方负责,可精进行政流程。

环境部强调,本次修正草案已与地方政府环保机关研商并取得共识,除少数县市担心执行人力量能不足外,绝大多数县市皆表示同意。◇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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