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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弊者保护法
【大纪元2024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7日审查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草案等七案,从早上9时开始讨论,历经七个多小时于下午4时12分结束,因朝野立委在部分条文上无共识,故保留,仅两条文通过,本案须交由党团协商。
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草案等案共七个版本,由立委廖伟翔、杨琼璎、林月琴、洪孟楷、民众党团、徐巧芯、吴宗宪等人所提出,其内容主要是保障公私部门揭弊者的权益,主管机关为法务部。
早上大体讨论时,朝野立委意见歧异,吴宗宪也提出修正动议,将公私部门限于公部门及国营事业,立委钟佳滨等人提议,因有大幅度修正意见,有必要就其内容召开公听会,本案延期讨论,另择期召开公厅再续行审查,但蓝白具人数优势,所以下午1时继续逐条审查。
逐条审查时,与会立委因意见歧异,多数条文均保留,歧异点包含名称、是否包含私部门揭弊者等。不过有两条文通过,分别为受理揭弊机关对揭弊事由应为调查 ,并得要求揭弊者、涉嫌事业单位或机关 (构)等关系人提供相关事证配合调查,涉案关系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另一条则是,揭弊者依本法程序向受理揭弊机关所陈述之内容涉及国家机密、营业秘密或其他依法应保密之事项者,不负泄密之民事、刑事、行政及职业伦理之惩戒责任。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