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为加强管理较高风险驾驶人,交通部15日公告修法,将依违规程度分级,核发或换发1至6年短期驾照,并有6年观察期,所有驾驶人在领取新驾照前,必须完成道安讲习并结清所有罚锾,预计10月31日起上路,约影响7.3万人。
交通部表示,原本2013年7月1日起,新领或已领有的各类驾驶执照者,原则免再每6年定期换照,为加强驾驶执照管理,以确实达到矫正驾驶人违规的目的,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受终身不得考领驾驶执照处分重新申请考验办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办法》,自今年10月31日起按其违规程度分级核发或换发1至6年短期驾照。
交通部说明,若违规遭受吊扣驾照未达1年者,将强制换发6年短期驾照;受吊扣驾照1年以上者,则换领3年期短期驾照;若遭受吊销驾照,则重新考领2年短期驾照,且需接受道安讲习及结清所有罚锾才能换发,并有6年观察期,期间内若无重复违规情形,才能依规定换发驾驶执照,有效期间至75岁。
交通部表示,受吊扣驾照的驾驶人,其原领有驾驶执照的有效期间,到受吊扣处分期间届满之日,原照不再发还,应依规定换照;若驾驶人未依规定申请换发者,驾照逾期不得驾车,另于重行申请换发时起,6年期间续行计算,也就是说逾期换照期间不计入6年观察期。
此外,对于原本规定重新申请考验核发1年效期驾驶执照者,本次修法加严,须至少连续6年每年须换照,期间内无再受吊扣驾驶执照处分,才能依规定换发驾驶执照有效期间至75岁。
交通部表示,如汽车驾驶人于定期换照期间,再受吊销或吊扣驾驶执照处分者,应再依相关换照规定办理,且6年期间另重新起算。例如驾驶人受吊销驾照处分,重新换领2年短期驾照,如在持照期间再受吊扣驾照处分,吊扣期满后仍应重新换发2年短期驾照,而非3年或6年短期驾照。
针对年满75岁的高龄驾驶人,交通部表示,依现行规定应于每3年定期换照,如受吊销驾照处分,重新核发2年短期驾照,在6年观察期间,仍应每2年经体格检查合格,并检附通过认知功能测验或无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证明文件办理换照。
此外,交通部指出,若汽车驾驶人依本规则其他规定,仅得领有未逾定期换照规定的驾照,如癫痫患者依规定只能领2年短期驾照且受吊扣驾照处分,依其原适用之规定,无须适用定期换照规定。◇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