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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士申请定居台湾 须缴交注销中国护照证明

图为中国护照。(Omar Havana/Getty Images)

【大纪元2025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配合总统赖清德针对中共威胁提出的17项因应策略,内政部日前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明订中国人士申请在台定居时,除须缴交丧失中国户籍的公证书外,并应缴附未申领、未持用,或已放弃(注销)中国护照的公证书。此修正草案预告期已结束,内政部将汇整意见后,另行公告上路时间。

赖总统于今年3月召开国安高层会议,针对中共对台五大威胁,包括统战渗透与台湾人持有中国证件等议题,提出17项对策。其中即包括要求申请中国证件者须接受清查管理,并规定原籍中国人士申请来台定居,应依法放弃中国户籍与护照,不得兼具双重身份。

根据内政部此次预告修正的第30条、第31条条文内容,大陆地区人民如申请在台定居,应提供“丧失大陆地区户籍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证明”的公证文件,以确保其身份与国籍归属单一、清楚。

据报导,知情官员说,过去规定仅要求缴交除籍证明,未明文规定须处理护照问题,导致部分人士虽注销户籍,却仍持有中国护照,造成身份认定混乱,未来新规明确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定居时,若曾领有中国护照,须将其剪缴、注销;若从未领有,则须提出“未领用”之具结声明。

官员强调,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九条之一,台湾人民不得在大陆设有户籍或领用中国护照,而对岸人民申请定居台湾亦应比照办理,依法放弃中国的法律身份。

内政部表示,此次修法是为落实赖总统提出的17项国安因应策略,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定居,应确实依法放弃大陆地区户籍与护照,不能兼具双重身份。◇

责任编辑: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