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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业劳工失业自救会控告环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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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针对环境保护署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购物用塑胶袋及塑胶类(含保丽龙)免洗餐具”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为由,分别于去年四月及七月间分两阶段公告限制使用,塑胶产业劳工失业自救会成员虽提诉愿被驳回,但仍于今天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据中央社3月17日报导,同时,为避免此案诉讼进行中,塑胶业者权利损害不断扩大,甚至因而使公司无法营运而面临倒闭,业者决定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声请高等行政法院为暂时权利保护(处分停止执行或假处分等)裁定。

塑胶产业劳工失业自救会表示,环保署依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两阶段公告限制使用,公告内容包括限制使用对象、实施方式及实施日期,环保署这项环保政策及行为,对于环境维护固有重大意义,但不仅造成使用者不便,更侵害了被限制使用的塑胶制造业者或贩卖业者于宪法中保障的工作权及财产权。

塑胶产业劳工失业自救会指出,依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大法官历年来有关解释,凡是限制人民自由权利或对于人民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除须具有公益上的理由外,还必须有法律或法律“具体明确授权”的法规命令的规范依据,且须合乎“比例原则”。

因此,环保署据以限制使用的废弃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条文,不仅它的构成要件“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者”不明确,已有抵触法治国家“法律明确性原则”嫌疑,甚且于法律效果上“概括授权”环保署以公告“禁用或限制制造、输入、贩卖、使用”,它的合宪性自有疑义。塑胶产业劳工失业自救会说,塑胶产业劳工失业自救会成员对于环保署去年七月间的公告,虽曾向行政院提起诉愿被驳回,但依法治国家“有权利必有救济”法理,塑胶业者决定依法继续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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