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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外劳 劳委会拟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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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讯】 据自由时报3月5日报导,为了简化外国专业人士(一般称白领外劳)申请来台工作程序,便于企业延揽优秀人才,劳委会研议“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的草案出炉,未来无论白领、蓝领外劳或外国留学生、侨生和华裔学生申请在台工作聘雇许可,除了某些专门性工作,如医生、律师需要专业证照行业,劳委会授权委托该主管机关自行审核外,其余将由劳委会单一窗口办理。

目前来台工作的外国人依其从事工作性质,一般分为白领外劳与蓝领外劳,蓝领外劳原本就由劳委会审核管理,白领外劳审核权过去分散在各部会,因此,劳委会除了提出“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外,也重新汇整订立“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和“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等2项法规。

根据劳委会完成的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初稿,包括白领外劳、蓝领外劳、外国留学生、侨生及其他华裔学生,若受雇在台工作,一律适用相关规范,且除劳委会授权委托的专门性行业外,聘雇许可统一由劳委会设置单一窗口受理。

目前可能授权委托的专门性行业包括医生、律师、民航机师等需要专业证照者,劳委会表示,主要考量这些行业专业性较强,必须先取得专业证照后才能申请工作证,因此,劳委会考虑依行政程序法授权委托主管机关核发工作证,目前已获交通部、法务部同意,惟卫生署对此仍有意见,劳委会已函请行政院进一步解释。

在白领外劳的审查标准上,过去各部会标准不一,劳委会大多沿用旧制,但是对于所谓专门性或技术性工作,为避免雇主以白领外劳名义引进蓝领外劳,冲击本国人就业机会,劳委会新增加薪资限制,规定雇主申请引进的白领外劳工资不得低于最近1年国内工业及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资。

至于聘雇该项白领外劳的雇主,也限制其设立资格,包括本国公司设立未满1年,实收资本额应为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设立1年以上者,最近1年或3年内,平均年营业额为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等规定,至于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另有资格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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