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诉江(10) 第一章“史无前例”的前前后后

国家恐怖主义之体现与实现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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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泽民、罗干及“610”的直接驱动之下,从“取缔”、将法轮功打为“非法组织”再到“邪教”、“反动组织”、“恐怖组织”,镇压步步紧逼地进行着。除了大规模的抓捕外,各种关押场所的酷刑虐杀噩耗也不断传出。到2004年3月13日为止,能通过民间途径被证实的迫害致死案例已达952起,而据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高达1600多人。被关押人次超过10万,上亿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四年多来一直生活在恐怖之中,迫害中家破人亡、为逃避迫害而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者更是数不胜数。

镇压进行到3个多月的时候,法轮功学员开始被处以10年以上,最高达18年的重刑,而“610”则通过“看后即烧”的不具名密令传达了这样的对法轮功的“处理精神”:“经济上搞垮,精神上摧毁,肉体上消灭”以及“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某单位领导传达市委“610”会议精神说:“要狠,不用多说,抓到上访的就打,狠狠的打,就是打残,打死了也无可上告的,北京在撑着呢。”四川省江油县矿山机械厂子弟学校党委书记则在要求各班级开展批判法轮功的主题班会的动员会上直截了当地说:“对法轮功怎么整都不过分。”

2002年初,国内又传出了各地公安可当场开枪射杀张贴或散发资料的法轮功学员的密令。重庆、长春、黑龙江省密山市、辽宁鞍山市、山东莱西市店埠镇后水口村、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吉林农安县等地都传出了警察开枪射击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

然而任意关押、酷刑和肉体上的虐杀还不是这一场镇压的全部内容,因为法轮功学员数量的众多,为使如此众多的信众屈服于暴力并放弃信仰,镇压渗透到了全社会的各个方面,直至使所有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甚至单位里的同事、领导都生活在压力和恐惧之中。这体现在:

1、开动整个国家宣传机器把法轮功“搞臭”并对全民进行洗脑,以使法轮功学员始终生活在恐惧和所有其他人的异样眼光之中。政治界、理论界、学术界、法律学界、科技界、文教界、文艺界、宗教界、新闻媒体、出版界、心理学界、医学界、社会学界、哲学界、语言学界等等,统统被动用和裹胁了进来,出谋献策,炮制理论,凭空捏造“法律”依据,编排谎言材料,为镇压输送各种武器和狂轰滥炸的炮弹,搞反法轮功图片展、影展、“百万人签名”等活动,在大中小学政治考试考题或大学入学考试题中放入反法轮功内容,在学校甚至幼儿园中宣讲反法轮功内容,使尚无判断能力的中小学生即开始仇恨和敌视法轮功;

2、全面封锁信息和消息来源,压制一切不同的声音,破坏国外的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既不让国内镇压的实情传到国外或国内老百姓的耳中,也不让外国记者报导,采访和拍照真实情况。为达到封杀消息和不同声音的目的,仅控制网络信息流通的网络警察就达几十万之多,网络警察和特务不仅一直试图攻击海外电子网站,甚至盗用法轮功网站名义进攻外国政府部门,以达到栽赃法轮功的目的。这种信息的封锁使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对镇压的严重和残酷缺乏了解,甚至一无所知;相反还由于国内御用媒体和御用文人、艺人按“政策”要求刻意制作的歪曲和丑化法轮功的宣传作品而对法轮功产生出深刻的误会;

3、限制人身自由。除了将法轮功学员任意关押之外,还限制法轮功学员的旅行自由。为防止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交通要道、车站码头等处都被沿线设防,分兵把守,严加盘查。通常的手段包括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才能购买进京车票、在车票上印上骂法轮功的话,不念者不得上车,或强迫所有需要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公民骂法轮功、踩法轮功创始人的照片,否则不得通行或被当成“法轮功”拘捕;

4、剥夺社会生存权及一切基本人权,把是否是法轮功学员和是否支持法轮功作为能否享有公民基本权益的首要指标。剥夺人权包括私拆信件、窃听电话、监视跟踪、扣押身份证件、不准旅行、不准出国、不准走动、不准拜亲访友、任意搜查抄家、不准交流开会、开除公职、开除党团籍、军籍、学籍、没收现金存款、没收企业及家庭财产、巨额罚款等等。坚持炼功者或其家属不得工作、参军、入学、取消养老金、收回住房;明确表示同情、帮助、支持法轮功者也属不受法律保护之列;

5、实行连坐制。包括:1)家属连坐。一人炼功,全家遭殃。父母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儿女,亲朋好友等等均受牵连。子女不能入学、升学、参加工作。亲属有工作的提前退职下岗;

2)省、市、县、区、乡、村行政单位连坐,层层清查,层层处罚。对于炼法轮功人数或进京上访法轮功学员人数“超标”的省、市、县、区、乡和工作单位,采用点名批评、官员撤职、巨额罚款、停发奖金贷款等等手段,将执行镇压的压力层层转嫁到每一级地方官员和工作单位的负责人身上,加大法轮功学员的困难和压力,使坚持炼功的法轮功学员成为“众矢之的”,也就是被其他人仇恨的对象;

3)警察、拘留所在押人员、劳教人员、犯人连坐。将“转化”和“看管”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任务”交给警察和犯人,纵容逼迫他们虐待法轮功学员。通常的手段是下达“转化率”,以金钱和假期逼迫警察达到不可能达到的洗脑效果,达不到 “转化率”目标的警察就会丢职位、工作或奖金,造成警察把法轮功学员作为暴力发泄和仇恨对待的对象;用减刑为诱饵逼迫劳教犯严密监视法轮功学员,同时以暴力、私刑及各种其它手段折磨逼迫法轮功学员接受洗脑、停止炼功;

6、以文革式的“群众运动”将全社会发展为迫害法轮功的网络。以功名利禄、金钱收买、利害奖惩为手段,搞一连串的对法轮功的全社会网络监督和控制,甚至将其发展为国家制度性、体系性的镇压网络。如检举揭发一个法轮功学员或散发法轮功资料的学员,给多少数量的奖金;抓到一个法轮功学员,“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加记多少分数,按分数发给多少奖金,提级加薪。为防止法轮功学员张贴传单,有的地方甚至雇用无业人员或地痞流氓将每一根电线杆都看管起来。迫害得越厉害的地方,“转化”成功率越高的地方就越“光荣”,被列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国、省、市表彰,游山玩水甚至出国旅游,以此来调动和唆使全民加入迫害法轮功的行列;

7、经济迫害。包括抄家、没收财产、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电视机、收录机、传真机、照像机、摄像机、手机、金银手饰、汽车、摩托车,开除公职、没收房产,或停发工资、退休金,断绝收入和生活来源。上访被抓住的法轮功学员的随身钱财首先被搜走,然后还要层层遭公安盘剥,承担押送他们的警察的食宿杂支费用和保证金并被巨额罚款。被关押进监狱和拘留所的,生活日用品必须以高于市价多倍的价格购买。伙食费亦十分昂贵。有的劳教所将法轮功学员抓了罚,罚了放;放了又抓,又罚,以保持“财源”不断增长。被强行抓进转化班的,不但要自付“学费”、“生活费”,还要支付“陪同”人员的食宿费用。“陪同”人员通常是由家属或单位同事、领导担任,所起的作用相当于看守人员,但却比普通的警察所能带给法轮功学员的精神压力更大——你不“转化”不仅就承担这些人的费用,还用承担“对不起”他们的精神压力。拒绝转化的就一期一期地继续办下去,使精神上、肉体上、经济上的压力都不断加码。自办企业的法轮功学员和城市居民许多沦为赤贫,农村学员的农机农具、猪、羊、牛、口粮被没收一空,真正达到了“经济上截断”的目的。(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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